我們痛恨腐敗,但也要依法反腐;我們支援檢舉,但也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把誣陷、報復視作良善之舉。
去年備受關注的“開房局長”一案,近日宣判,曝光資訊的黃某某、繆某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和10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元。判決一齣,網上不少聲音表達了異議,認為二人“反腐有功”,不該如此定罪量刑。其實,這樣一些説辭,表面上是為反腐,實際上卻走向了法治的反面。
先回顧一下案情。現已查明,黃、繆二位溫州商人,2013年8月欲合夥投資經營二手車交易市場,未能獲得項目審批,便認定該縣工商局幹部王某“從中作梗”、故意刁難。兩人勾結一公安民警,搞到王某的身份資訊及開房記錄。而後,在多家網站發佈王某開房200余次、個人及家庭房産等資訊,引來大量轉發。遭曝光的王某最終不堪重負臥軌自殺。這些事實,當事各方並無異議。
法院最終認定二人行為構成犯罪。正如公訴機關的指控,一方面二人獲取他人資訊手段非法,一方面主觀臆斷、打擊報復,並不是所謂的反腐舉報。對此,我們應當秉持公民基本理性,認識到任何人、哪怕是貪腐官員的隱私權、公民權,都要受到法律無差別的保護。更何況,直到今天也沒有證據證明王某貪腐。即便有貪腐行徑,從紀檢監察部門到公檢法機關,我們也擁有著一整套完整的檢舉揭發程式與制度。
從當初的轉載網帖,到如今宣判後的“群情激憤”,不少網民其實都被一己的情緒所左右,失去了獨立判斷的立場。見到“開房”就想到腐敗,想到腐敗就必須一棍子打死,而對違法的資訊侵犯、人格褻瀆倒是寬容至極。殊不知,這不啻對“莫須有”的罪名的坐實,同時對“肯定有”的罪名的放縱。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會讓人忘記司法的獨立與嚴肅,不自覺地進入輿論審判的角色。
我們痛恨腐敗,但也要依法反腐;我們支援檢舉,但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把誣陷、報復視作良善之舉。縱使有罪之人,同樣擁有不可侵犯的公民權利,對這一權利的維護,就是在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因為人人都有被誣陷的可能。法治的衡平之道,就在於摒除情緒的左右,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治中國建設者們內心不可或缺的共同信仰。
當然,悲劇延伸至此,當地政府部門也脫不了干系。一則,對官員的財産公開,個人與家庭相關情況的依法披露,走得還是慢了些,留給社會不少腐敗猜想。二則,事發之後的回應太慢太低效,不僅沒有避免自殺的結局,也讓開房的真相湮沒。從這個角度看,法治政府才是法治中國的先行標桿,積極主動地公開與監管,才能避免法治悲劇的重現。(井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