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微博爆料,一大媽開著警車在練車場練倒庫。記者調查後發現,涉事車輛係陜西禮泉縣司法局史德司法所的警車。對此,史德司法所所長剛開始稱自己當天去車輛檢測站處理糾紛時,車被朋友開到檢測站隔壁的練車場,後改口稱朋友去車上拿東西時把車開走了。目前,禮泉縣司法局已介入調查。(12月2日《華商報》)
雖然這位所長説法前後矛盾,但無論哪種説法為真,都無法洗脫“公車私用”的嫌疑。誰能想到,在“八項規定”出臺兩年之久、全國大量公車私用行為被查處後,還有人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把公車開入練車場。這再次啟示我們,不要指望一勞永逸地解決作風問題,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八項規定”儘管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需加大執行力度。
當然,“開警車練倒庫”被曝光確有其必然性。畢竟,警用車輛顯著的外觀特徵、車身標注的“司法”二字都在提醒人們,這輛車出現在教練場是多麼詭異。在自媒體時代,手機拍照、微博舉報再容易不過,只要有正義感的人們將這一情況發上網路,很快就能得到媒體的關注,倒逼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但如果這位大媽開的不是警車,而是一輛沒有任何標識的公車,公眾即便想監督,大約也有心無力。可以預見,公車私用問題在短期內不可能徹底解決,像“開警車練倒庫”這樣自我暴露的私用行為只會越來越少,監督與反監督的博弈將反覆上演。比如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三輛公車草原“拍馬”,相關公務人員為躲避監督採取了遮擋車號牌等措施。反監督者的狡猾與反監督手段的多樣,是我們永遠不該低估的。
可見,對於公車私用這種易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腐敗現象,降低監督門檻是構建監督體系的重要一環。比如雲南永勝、安徽泗縣、湖北宜章等地,為方便群眾和媒體加強對公車的監督,在所有公車上都粘貼了醒目的公車標誌和舉報電話。貼公車標識、將舉報途徑廣而告之,這些都是既簡便易行又能受到很好效果的監督手段,應該得到推廣與落實。(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