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法治中國”建設史的一座豐碑,是中國邁進“法治時代”的標誌性事件。外交是內政的延伸。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描繪的法治中國藍圖不僅為“國內法治”提供了路線圖,也為“國際法治”建設和發展指明瞭方向。
作為世界和平的積極維護者和全球發展的主要動力,世界各國人民對中國寄予厚望。在改革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和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過程中,中國的作用不可替代,中國的方法舉世矚目。毫無疑義,在中國處理國際關係和對外事務的過程中,首善的方法應該也是法治。
首先,推動國際法治必須要在憲法賦予的許可權內進行。國際交往關涉國家的重大利益,是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憲法在多個條款中對開展國際交往做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構成了外事、外貿活動的憲法性規範,必須予以遵守。
其次,推動國際法治必須要堅持推動高品質的國際“立法”工作,即國際法律規範體系的制定、改進和完善工作。就此,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再次,推動國際法治必須推動國際法的有效實現,即國際法的“運用”“實施”或“執法”。對此,全會決定做了明確部署,提出不僅要“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還要“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
此外,推動國際法治還要求我們積極參與國際“司法”,努力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當代司法化或類司法的國際機制獲得長足發展,已成為國際法保障機制的重要特徵。在今後的國際司法治理中,中國有必要正確研判有關規則,更加積極地推進對國際司法機制的深度參與。與此同時,還要根據全會決定部署,“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
最後,推動國際法治還必須推動國際“守法”。“有法必依”既是國內法上的普遍原則,也是國際法上的一般義務。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一分子,堅持信守國際承諾,切實履行國際法律義務和責任。中國對國際法的“守法”有助於推動國際法治的轉型升級,有助於營造有利於我國和平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
四中全會決定中直接論述涉外和國際法治的篇幅雖然不大,但在推動“法治中國”的同時,推動“法治世界”,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世界政府和人民的殷切期待。(單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