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不是私人會所的後花園

時間:2014-10-30 11: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十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私人會所。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廊亭池榭流光景,朱門金漆畫棟樑。”私人會所究竟是樸實一點,還是奢華一點,其實這都不是什麼問題。在國外,頂級私人會所就像香榭麗舍大街的奢侈品屋一樣,屬於多元商業業態範疇,在成熟市場機制之下,自當無須作出道德原罪推定。

  不過,會所再好,也不能巧取豪奪,更不能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邊界之外。私人會所姓“私”,公共資源姓“公”,兩者有著明顯的邊界,如果私家會所把公共資源當做奢靡享受的後花園,這就悖逆了公序良俗,成了涉嫌違法之舉。

  早在年初,中央便下發通知,要求整治“會所中的歪風”。1月14日,北京市要求,公園內私人會所一律關閉。北京的禦膳堂、上林苑飯莊等高檔經營會所關停。1月16日,浙江要求杭州整治關停西湖景區“會所”,並進而要求部署全省景區“會所”整治工作。杭州江南會、西湖會、蓮莊、聽濤居、抱青會館、柳鶯玖號等五家位於西湖景區公園內的會所正式關停。在建章立制層面,地方也有不少有益的實踐,譬如杭州市人大常委會8月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對《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的修改決定,其中明確增加了“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非公益性場所”的條款。於此背景下觀之,兩辦的《規定》,可謂順應民心與時勢之舉。

  當下,三令五申私人會所不得進公園等領地,無非基於以下三個因素考量:一是這些年,私人會所的手越伸越長。公園、湖泊、風景名勝甚至烈士陵園裏,私人會所、高檔茶樓、酒店、豪華別墅紛至遝來,一個個“禁止入內”、“遊客止步”的標牌,將公眾阻擋在外。此類現象,侵害市民權益,已致民怨沸反。二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近日刊文指出,在高壓態勢下,“四風”問題更加隱蔽,穿上隱身衣、進入青紗帳,躲進私人會所大吃大喝。違規的私人會所成為失范的權力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的重要土壤。三來,目前我國已登記註冊公園共10780個,每人平均公園綠地面積11.83平方米。

  最近,有媒體報道《廣州嚴查“會所腐敗”萬慶良出入的四會所被關停》。但記者探訪一家已“改名”的會所發現,不僅營業照常,包廂最低消費8800元,“最便宜的番茄炒蛋居然賣到48元”。可見,會所要整改,私人會所要與公共空間隔絕,既要禁絕面上的“繡花功夫”、防止李代桃僵,更要一追到底、雷霆問責。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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