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細想來,人們在生活中的許多細小舉動,其實都有著法治的影子。比如購物,在結算後面對長長的明細單,總想再多瞅兩眼,以核實承諾的優惠是否兌現,抑或有沒有算錯。法治意識往往就蘊在這“多瞅兩眼”中。
“多瞅兩眼”,目的是完成合法權益的確認。而每一次的確認無誤,不僅會提升滿意度,更在不知不覺中,為日後的小額、便捷、大量的交易奠定互信。事實上,很多人正是從最初的“多瞅兩眼”,逐步成為不看甚至不拿“小票”就匆匆離去的“熟客”,他們基於信任省去了驗單的時間。一方有守法的信念,一方有不被侵權的確信,社會效率就極大提升。社會的發展也正是在這樣微觀的流程中,加速了交往,鎖住了信任。
高效發達的文明社會裏,法治進程就是在給社會提供各種更為合理的“明細”,為人的發展“破荊棘”、為社會交往“強效率”。在這個意義上,“人民需要”這一“大數據”在不斷翻新,我國的法律體系也在急速跟進。從勞動教養制度廢除,降低公司註冊門檻,到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研究不動産登記,法規細則的完善無不旨在讓複雜的社會生活趨向簡化、常規、可預測。
也應當看到,當“依法有據”已成為社會共識時,如何更多地把現有的“法律代碼”轉化為實施中的“馬力”,從而避免法律懸空、制度空轉,仍是法治建設“上半場”留下的問題。可以設想,人們若是在飲食前還要補習生物化學知識,以防止吃了不安全食品;上車時還要關注駕駛員是否疲勞,以躲著“紅眼司機”;考職位還需擔心“走程式”不敵“走關係”;“上法院”還揣度著怎樣“跑信訪”,那該有多累?更為關鍵的是,各種不守法與不信法的牽掣,會鈍化法治對於社會問題的敏銳與鋒利。因為在面對有違公平正義、違背公序良俗,甚至是那些信奉暴斂強力的“叢林法則”時,人們只會埋怨法律缺位或是社會環境不佳,而失去挖掘當前法治素材、尋求依法解決問題的勇氣與擔當。
四中全會強調“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響亮,仰賴於社會中每一個對法治“確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對良法善治的尊崇不違,更是確信福禍與行為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繫。對工藝或工程規則的稀鬆,會砸了一個百年老店的品牌,甚至釀出一場安全事故的悲劇;對社會正常秩序的破壞和無視,則會出現“法小弛則是非駁”和“福或可以詐取,而禍或可以茍免”的不公與混亂。而法治信仰的養成,端賴於任何情況下的嚴格依法。對“裸官”系統性清理,對貪官不論地位問責終身,對境外逃犯不論天涯海角同樣追訴,對境內外資企業的商業賄賂重拳出擊……捍衛的正是法律的尊嚴和生命。惟其如此,誰也沒有開釋的道理,法律才具備梳理社會繁蕪的力量。
正所謂“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如影隨形”。當人們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生活就會變得更省心省力。那位賣“良心油條”的“油條哥”,從不擔心自己會沒生意,他更覺得自己賣的不是油條而是生活。在這裡,規則與人心,人心與生活之間實現了一線勾連。讓法治成為人們的生活方式,法治的“行為紅利”也就逐步凝結為民眾的行為動力,法治中國的願景必能加速實現。(黃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