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的紀念日。時光荏苒,歲月飛逝,1954年憲法的誕生雖已過去一個甲子,但蘊含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延續至今。我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首屆畢業生,有幸參加了“五四憲法”的制定。回顧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經歷的起草過程,民主集中制和群眾路線的原則貫穿憲法制定始終。
1954年我畢業以後,被分配到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作。到校不久,中國人民大學辦教師進修班,我回到了母校進修國家法。期間,憲法起草委員會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師生參加憲法制定的相關工作,通過聯繫介紹,我被分配到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的秘書組擔任臨時編輯,主要工作是把來自全國各地的意見匯總整理,大至大政方針,小至標點符號,均要予以記錄。在這次由1.5億人參加的討論中,人民群眾一共提出了118萬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幾乎涉及憲法草案的每一個條款。我當時整理了14大本筆電,分成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五大類。
工作期間,起草小組辦公室主任田家英同志時不時會來指導我們的工作,傳達一些會議精神,提出一些工作要求,感覺他既隨和又嚴謹。田家英同志還給我們轉達了毛主席對於憲法文風的要求:能聽的人聽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讓老百姓都能理解憲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劉少奇同志在大會上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在報告的第三部分,他就討論憲法草案時提出的各種意見作了專題説明。對於採納了的群眾意見,憲法草案也作了相應改動,既有內容方面的,也有文字和修辭方面的;對於一些意見不夠準確和憲法不宜做出規定的,就沒有被採納,但劉少奇同志都一一説明瞭未加採納的理由。這樣的做法和態度是負責的、慎重的,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精神,也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使憲法內容臻于完善,深入人心,受到了全國人民的擁護。
1954年9月20日,當周恩來總理在人大會議上宣佈憲法通過的消息時,全場掌聲雷動。“五四憲法”是順應時勢與民意制定通過的,十分必要,因為此前的共同綱領只是一部臨時憲法。“五四憲法”不僅是鞏固政權所需,也是公民基本權利得以保障所繫。尤其是關於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規定,更是一大突破,具有劃時代意義。其次,在今天看來,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本國經驗與國際經驗相結合的立憲經驗,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最後,“五四憲法”具有重要且良好的示範作用。現行“八二憲法”就是以“五四憲法”為基礎制定的,這説明其中的相關規定是符合時代要求和群眾需要的,也是其價值的最好體現。
重溫六十年前國家制定的根本大法和立憲精神,回顧新中國憲法發展史走過坎坷不平的道路,欣逢法治春天的來臨,真是感慨萬千。典範猶存,光輝的歷史文獻正激勵著全國各族人民,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開創著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新局面。期待中國在法治化軌道上越走越寬廣,這正是我的夢想。(蔣碧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