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背著尿毒症母親上學而獲評“全國道德模範”、“中華孝親敬老楷模”的劉霆,心中最好的夢想是變成一個女孩。14日,劉霆宣佈將在廣州某整形機構進行變性手術。(8月15日南方網)
變性在國人的世界觀中,雖然不再諱莫如深,但是接受程度仍然有限。當變性手術發生在一位“全國道德模範”身上,引發爭議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情形,因為在很多人潛意識裏,“道德模範”是指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人,具有犧牲“小我”利益或幸福、維護“大我”利益或幸福的優良品質。以此來看待劉霆,他應該把變成“美麗女孩”的夢想埋葬,努力做他的“模範男孩”,豈能做出變性這種“離經叛道”之舉?
事實上,這種看法是一種“道德綁架”。這位“道德模範”的變性,與道德沒多少必然聯繫。劉霆是以背著患有尿毒症的母親上學求醫的至真至孝感動了全國,在已徵得母親同意之下,即使他從孝子變性為“孝女”,依然可以做好“道德模範”,陪伴著母親,踐行著孝道,孝心不會打折。
尤其是,公眾不能只看到他是“全國道德模範”,卻罔顧了他也是一位“易性病”患者。據報道,從有性別意識開始,劉霆便覺得自己應該是一個“女孩”,“身體性別”和“心靈性別”之間的差異,使得他過著“非男非女、時男時女”的日子,很害怕上廁所,他的女性氣質,也讓他遭受了許多來自同齡人的流言蜚語,心理壓力巨大,甚至一度想過要自殺。對於這樣一位掙紮在道德與本性間的“易性病”病人想要變性,應該多點同情與理解。
若不尊重他從男兒郎變成“女嬌娥”,甚至排斥、歧視其變性行為,從人道主義上説,反而是不道德的。何況,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劉霆們”有追求身心統一的權利。瑞典、德國、義大利等國通過特別法令明確規定權利:公民有權合法更改自己的性別。我國法律雖沒明確規定,但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根據私權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易性癖患者有改變自己性別的權利。
無論如何,道德與易性無關,更與性別無關。(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