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梳理髮現,一年多來,深圳共有15名街道執法人員因在查違中涉嫌職務犯罪而“落水”,其中包括3名執法隊隊長、6名執法隊副隊長。而類似的案件並非深圳獨有,全國多地通報過基層執法人員利用查違之便受賄、“貓鼠”攜手共惠的案例,這種“執法違法”現象已成為城鎮化進程中的毒瘤。
執法者成為“高危人群”,頻頻淪為違法者,這事兒雖然招人恨,卻也不足為奇。招人恨,是因為他們是國家權力的神經末梢、基層代表,最直接地和老百姓打交道,種種徇私枉法,一傷了民利二傷了民心。説它不足為奇,是因為有點權力就變現,鑽空子拿好處之後“選擇性執法”,歷來就是基層執法者身上的頑疾。“吃拿卡要”這個詞兒就是為這種現象準備的。
“神經末梢”人群太大,也太分散了。一個個分散的慾望,指望從上到下看住,並不是容易的事兒。沒錯,這是一些小權力,也是一個老問題,可卻小看不得,絕對需要“大藥方”。從治理邏輯上講,除了自上而下的法紀約束,最重要的是要賦予被執法者以力量,讓他們能夠抵制不正當執法、糾正扭曲性執法。而這種力量的來源,就是“依法治國”這四個字的基層內涵之一——把執法權裝在更精密的法治籠子裏,透明運作。
十八大以來,從強勢的反腐敗到剛勁的抓作風,雙管齊下,一個關住權力的籠子正在編織。接下來,要警惕的是“牛欄關貓”——“大老虎”等這些體積大的動物確實顧忌更多、違法代價更大、用權更謹慎了,但一些“小黑貓”仍然可以選擇性地進進出出,和老鼠們勾勾搭搭,更不要説蒼蠅、蚊子的“自主權”了。只有繼續努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籠子的圍欄扎得更密一些,持續地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才能把每一個神經末梢上的權力,都非常精密地關在必要的部位。
更重要的是,遵循明晰的規則,把“選擇性執法”的自由裁量空間壓縮到最小,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執法隊長的淪陷”。這就需要從兩個方面著力。一是明確執法邊界,規範執法清單以及執法者責任,並通過一些公開化、公共化的程式來保障。比如,交通管理從街頭罰款到統一交納的程式性改革之後,被執法對象清晰了標準,也減少了警察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大大壓縮了尋租空間。二是構建對執法者的監督體系,包括被執法對象的復議程式、媒體監督社會監督的渠道拓展,真正做到只要露頭馬上被糾。
這事兒説起來簡單,但因為執法權分散在社會各處、多個領域,情況都不相同,形成這樣一套精密牢籠並不容易,所以説需要一個“大藥方”。放長遠來看,社會治理中民眾有這樣那樣的不滿,執法者産生了這樣那樣的腐敗,都需要通過依法治國的大藥方,來尋求根本性解決之道。可以説,依法治國從來都不是一個宏大空洞的敘事,它需要體現于每一個“浮萍之末”,基層執法權頻頻淪陷,考驗著依法治國的決心、耐心與智慧。在制度建設上,就是要杜絕“牛欄關貓”的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將要召開的四中全會專門討論“依法治國”問題,更值得期待。(畢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