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車”讓公務用車重新姓“公”

時間:2014-08-14 11:02   來源:廣州日報

  據報道,中央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啟動公務租車招標,數十家企業入圍。招標內容分為京內汽車租賃服務、京外汽車租賃服務和京內包車服務三部分。今年首次通過政府採購確定供應商,明年有望納入集中採購目錄。

  公車改革已經探索了近20年。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標誌著全面的公車改革正式啟動。這一改革的大致內容就是: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補貼標準出臺“國標”,要求地方向上浮動補貼最多不得超出130%,邊疆地區最多不得超出150%。

  《指導意見》和《改革方案》最終剝離幹部用車的“個人專屬性”,還原了公車的“非私有財産”屬性。公車“個人專屬性”,指的是單位以定車定人的方式,按一定標準給專人配車,歸其使用。這種使用權,雖不是“所有權”,但個人專屬性的特點,註定 使用人對專車擁有最高支配權,與所有權屬中的支配權並無二致,專車的濫用,違背了公車財産歸屬權原則。這類支配權,很多時候也被專門配置的司機所使用並獲私益。據一份可信的調查表明,高達4000億元的公車經費中,真正用於公務的僅佔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被專屬人與司機用於私人目的。

  公車改革的目的,並非遏制公務用車需求,反而能保障這一需求。目前有種誤解,以為取消專車與一般公務用車,政府就是收緊公務用車,會影響真實的公務用車需求。保障需求應遵從這樣的原則:集約原則,效率原則、廉潔原則。集約原則,就是最大程度減少浪費,效率原則是公務效率優先原則,而廉潔原則,則是透明度,降低公車使用中個人過大的隨意性和支配性,引入社會監督,強化市場化的成本核算。

  不論是集約原則,還是效率與廉潔原則,都指向了公務需求的滿足可最大程度引向市場化和社會化。沒有市場化和社會化的公車租賃替代服務,公務用車需求將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通過社會化的政府採購等規範行為,將使公務用車納入一個有序、透明、節儉、高效的機制中,這無疑會令社會實現多贏。

  此次汽車租賃服務統一採購的辦法,是最先就執行的公車採購統一招標的做法的擴展,筆者認為,這一社會化的做法,還可以擴大到公車修理服務的統一採購,以杜絕公車修檢中被駕駛員或部分人操控以謀回扣等腐敗行為。甚至在招聘公車駕駛員上,也應推進統一市場招聘,或執行按市場化的人事代理用工制度。

  總之,市場化與社會化,把市場與社會能解決的問題交回社會,反而會令政府更為高效。車改走上市場化與社會化道路,是一條可持續與灑滿陽光之路,最大程度減少公車浪費但又確保公務用車需求之改革目標有望實現。(和靜鈞)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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