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治終結“招生烏龍”

時間:2014-08-07 14:01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遼寧省教育廳就瀋陽音樂學院部分考生家長陳情事件召開新聞發佈會,重申瀋陽音樂學院在考生專業考試合格證書上標注“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屬違規,應認定為無效。至於到底能不能對受影響考生進行補錄,目前依然沒有答案。

  事情的始作俑者是瀋陽音樂學院。學校招生時許諾“計劃名額”、將省外剩餘招生計劃調整到省內使用,違反了教育部“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等相關規定,給考生造成錯誤引導,以至於他們無法入學。對此,瀋陽音樂學院必須承擔違規責任。然而,截至目前校方責任還未被追究。

  儘管已經被定性為違規,任意調整省內外、各專業招生計劃的潛規則被公諸天下,瀋陽音樂學院卻聲稱,是因為工作人員丟失和遺漏教育廳文件才造成相關政策未得到遵行。以這樣的理由來為機構過錯開脫,恐難服人。按照教育部規定,省級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既然遼寧教育廳認定瀋陽音樂學院屬違規招錄,就應當徹底調查違規操作的來龍去脈,給大家一個交代,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如此方能不負家長和社會的期待。

  對無學可上的考生而言,他們是此次違規招生的受害者,如果再因為救濟無門、善後無策而受到“二次傷害”,顯然有違教育公平。誠然,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按制度和規定辦事,以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但校方違規,後果不能讓無辜的考生來承擔。如何給他們一個説法,給焦灼中的夢想一條出路,考驗著有關方面的責任和智慧。

  審視這場“招生烏龍”風波,也要反思,教育領域的公平正義到底靠什麼來保證?近年來屢禁難止的違規招生問題到底該怎樣求解?此次事件中,不僅存在高校違規操作、責任追究一再推遲等問題,在政策執行環節上也暴露出許多漏洞,比如傳達和貫徹調整招生政策的文件,教育廳和高校負責人既沒有進行面對面或電話溝通,也沒有回執確認,教育廳和高校都不清楚教育部是否在設置男女招生比例方面對藝術院校有特殊規定。如此粗枝大葉、隨意為之,法令規章豈不是一紙空文?這正説明,回歸法治,教育才有真正的公平。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教育行政部門嚴格依法行政,高校等教育機構嚴格依法自主招錄,打破潛規則,杜絕隨意性,教育的公平底線才能得到捍衛。

  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次事件暴露出高考招錄、行政監管等多個層面的法治不彰問題,既是反思教育公平的案例,也凸顯了彌補教育法治化短板的迫切。唯有嚴格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學校依法自主招生、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考試招生原則,在法治軌道上辦好教育的事情,才能防止類似問題重演。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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