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齡30年的甘肅省宕昌縣鄉村代課老師王世明,因曾外出打工4年中斷了教齡,至今沒有轉正,他認為“可能永遠也轉不了正了”。如今,王世明每月工資只有400元,而當年與他一起代課的教師轉正後拿到了4200元。(7月23日《中國青年報》)
王世明去年被中央電視臺評為“最美鄉村教師”,可除了帶回一塊獎牌外,他的生活沒有發生變化,工資條上還是雷打不動的400元。王世明從1980年開始代課,郭家灣村周邊的幾個村學,幾乎被他教了個遍,教學條件一個比一個艱苦。有時候他一個人要帶三個年級,既是語文老師也是數學老師,既是音樂老師也是生活老師。可是,他愣是創造了“沒有一名適齡學生輟學”的奇跡,而王世明自己,則成了村裏最窮的人。
每月只有400元工資依然堅守三尺講臺,明知“可能永遠轉不了正”依然無怨無悔,這是一種什麼精神?也許,像我等凡夫俗子沒資格評價,只有歷史才有這個資格——是的,歷史終將會給代課教師群體一個公正的評價,無論他們遭到無情的“清退”還是被認為“以不合法的方式存在”,他們為教育事業尤其是農村教育作出的貢獻永遠不可能被磨滅,而近年來一個個代課老師成為“最美教師”,早已讓這個群體獲得了世人的頌揚和敬重。
400元與4200元,這是當地代課教師與正式教師的收入差距,而決定這種差距的不是教學能力和業績,而僅僅是一種身份標簽。幹著同一種工作,付出同樣的辛勞,乃至取得同樣的業績,卻被硬生生地貼上兩種身份標簽,並依據身份標簽給予天壤之別的待遇,這既是一種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和身份歧視,也是一種早該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陳規陋習。
如若不信,可以翻看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其中早已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所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都是“正式工”。可為什麼在教育行業,仍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正式教師”與“代課教師”之別?這種區分本身就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同工同酬”早已被寫入勞動法規,代課教師與正式教師都從事著“教書育人”的工作,獲得的薪酬卻有天壤之別,難道相關政策制定者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難道教育行業就可以游離于勞動法規之外嗎?
不客氣地説,代課教師的權益長期遭受“制度性侵犯”,沒人管沒人問乃至習以為常,這是勞動法規的恥辱,也是教育行業的恥辱。尤其讓人難以釋懷的是,有的地方甚至故意大量聘用代課教師,他們拿著低廉的薪水,地方政府因此可以節省教育經費投入,代課教師儼然成了地方政府的廉價勞動力。
代課教師王世明的經歷表明,在一些偏遠貧困地區,師資力量仍然嚴重不足,學生和學校還離不開“王世明們”。既然如此,就應該讓他們轉正,即使不轉正,至少應提高他們的待遇,讓他們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給不給正式教師名分也許可以依據教育行業的行規,但在“同工同酬”上必須依據國家的法律。地方政府既然聘用“王世明們”,就要給他們合理合法的待遇,決不應該讓代課教師“擠出的是奶,吃的卻是草”。(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