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場所透明化之後,既不利於骯髒交易,也方便了監管監督,同時還有利於修復按摩服務業的聲譽。顯然,無論是腐敗還是黃毒,往往都滋生在陽光照不進的地方,一旦陽光照進去,必然會消毒
廣東對“掃黃”擬再出重拳。7月7日,《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規定》要求,按摩房內不得設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每日淩晨2時至上午8時,按摩服務場所繼續營業的,應登記消費人員身份資訊並報送公安機關(7月8日《南方都市報》)。
專門為按摩服務場所立法的,到目前為止似乎只有廣東。2008年某市曾出臺新政,對足浴和美發等行業進行規範,但只是涉及按摩的技術環節,不涉及按摩服務場所的硬體設置。而廣東出臺的《規定》,不僅對硬體設置規定較為明確,而且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也同樣明確。這一立法的目的是想從根源上去除黃毒。
按常理推斷,今年東莞掃黃中所暴露的問題(據説東莞很多酒店都設有按摩房),或是有關方面為按摩服務場所立法的直接推手。鋻於按摩服務場所很容易滋生黃毒,所以,廣東方面把按摩服務場所作為掃黃的重點之一,並進行專門立法,的確很有必要。其他省市要想真正掃黃,也應該考慮為按摩服務場所立法——雖然立法代替不了其他治理措施,但卻是基礎所在。
按摩服務場所之所以容易滋生黃毒,原因之一就在於,這類場所不夠透明。例如,房中房就是按摩場所的獨特現象之一,為黃毒滋生創造了一個比較隱秘的空間。對此,《規定》的亮點之一就是讓按摩透明化——不僅規定了按摩房不得設置封閉式套間、房中房,而且規定了房門不得安裝門鎖、插銷,按摩期間不得熄燈等。
按摩場所透明化之後,既不利於骯髒交易,也方便了監管監督,同時還有利於修復按摩服務業的聲譽。顯然,無論是腐敗還是黃毒,往往都滋生在陽光照不進的地方,一旦陽光照進去,必然會消毒。不過,要想讓按摩透明,僅僅圍繞按摩房做文章是不夠的,如何治理按摩房之外的涉黃活動,也需要重點考慮,因為涉黃活動會轉移甚至升級。
筆者不僅關心如何治理按摩房,更關心如何治理黃毒背後的不作為。眾所週知,無論是一些洗浴中心按摩房涉黃,還是高級酒店按摩房涉黃,從某種意義上説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各地某些監管部門不可能不知道,更可能是假裝不知道,然後不作為。之所以如此,既有可能因為涉黃場所太多,管不過來,也有可能因為很多涉黃場所背後都有保護傘,得罪不起,還有可能是因為監管部門或其工作人員本身就與涉黃場所有勾結。
從某種意義上説,權力公開透明比按摩透明更為重要。這是因為,權力一旦透明,不僅某些保護傘不敢與涉黃場所有勾結,而且,誰對涉黃場所問題負責,責任人也很清楚,相信有關監管部門不敢鬆懈。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有關監管部門不作為是造成黃毒氾濫的原因之一,只有權力透明、真正問責,鞭策監管部門有所作為,滋生黃毒的土壤才會被消除。
儘管《規定》在第四章中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但筆者以為,明確責任是必要的,如何落實問責更為關鍵。也就是説,如何治理按摩房只是一部分,如何治理權力不作為或亂作為才是重頭戲。希望有關部門繼續完善《規定》,圍繞權力透明、權力監督、權力獎懲進一步細化。只有真正制約權力,讓權力依法發揮作用,按摩才有可能徹底與黃毒告別。(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