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自發自還不只是為了融資

時間:2014-06-24 14:46   來源:京華時報

  地方債“自發自還”首單23日在廣東誕生。廣東省政府債共計148億元人民幣,期限包括5年、7年和10年。三期債券的中標利率依次為3.84%、3.97%和4.05%,這表明認購情況總體平穩,招標利率甚至低於市場預期。

  廣東省政府債首單的平穩落地,對過去地方無序發債,埋藏金融風險之舉無疑是有力糾偏,也為2014年國務院批准的10地試點自主發債開了個好局。同時也要看到,地方自主發債如果缺乏系統性保障,就難以發育成地方財政的可靠融資工具,就仍可能在驅逐舊風險的同時,帶來新風險。

  地方自主發債,意味著中央財政這一過去最可靠的“最後還款人”不再進行信用擔保,地方政府需要自己建立信用並成為最後擔保人。但目前在這方面的建設才剛剛起步。一方面,地方財政的透明度普遍不高,政府資産負債情況的權責相對模糊,在這種情況下準確評估地方財政情況的難度不小。另一方面,評級市場遠不夠成熟,在準確甄別地方財政數據,完全按正常發債程式辦事而不受地方政府意志影響等方面,還有不少制度空白。此外,在地方自主發債後,如何全程監督所獲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按期足額償債,也需要更加剛性的制度約束。

  相較于全國,廣東在財政實力和施政資訊透明度方面,都處於前列,為其獲得AAA的高信用評級提供不少助益。但不同地方財政狀況的差異,財政透明度的參差,以及地方債用途的迥異,決定了信用評級有高有低。如果真按規則行事,那麼地方債“自發自還”就一定會出現波折。如果出於其他考量,那麼不按規則辦事就可能成為地方發債時的一個選項。特別是根據估算,今年地方政府需償還債務可能高達2.4萬億元,是償債壓力最重的一年。因此,不惜代價發債極有可能成為地方衝動。

  面對各地的自主發債熱情,需要保持冷靜。地方債“自發自還”當然是為了滿足地方的融資需求,但不僅僅是為了滿足這一需求。這一舉措至少還應包含以下訴求。其一,推動地方發債的制度化和財政透明化。其二,借助地方自主發債的程式性約束,逐步確立地方債務的市場化評估系統,並成為地方財政的外部監管力量。其三,地方政府通過自主發債,成為明確的責任主體。讓其切實履行發債、用債、償債責任,必須讓地方的財權事權更相匹配,讓其施政週期更加穩定。

  就此而言,廣東地方債“自發自還”首單,是在滿足地方的融資訴求之外,為地方治理的優化提出了新課題。(徐立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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