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光了雲南省河口縣鉅資建成“中國—東盟河口國際旅遊文化景觀長廊”的新聞。這個2011年2月完工的項目被當地譽為“邊境明珠”,總投資額為2.7億元。但3年之後,該項目卻開始動工拆遷,拆遷補償費用保守估計要3億元左右,高於它的建設費用。(6月22日《春城晚報》)
3年時間,一拆一建,5.7億元納稅人的血汗錢就這樣被打了水漂。如此短命的敗家子工程,如此重大的決策失誤,必須有官員來為此擔責買單。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在河口縣的“回應”中,並未就此事進行深刻的反思,也未表示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蹤問責。3年前官方極力宣揚的“擴充城市空間,靚化河岸”亮點,3年後卻成了“嚴重影響景觀”的拆除理由;3年前標榜“經多方徵詢意見和論證後啟動”的項目,現在卻成了“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如此出爾反爾,無異於自摑耳光,露出了長官意志和“拍腦袋決策”的羞。
據悉,“長廊”工程一經提出,不少官員即表示反對,但“在主要領導”的力主下,項目在邊建邊補辦相關手續後最終排難而上,順利開工。這表明,“主要領導”的興趣、好惡、意志,成了2.7億“長廊”項目的主導力量,該集體研究的少數人説了算,該班子成員決定的由個人拍了板,決策的個性色彩如此之強,決策者的自由裁量權如此之大,不“失誤”那才是怪事。
遏止“拍腦袋”決策,必須給決策者套上一條問責“緊箍咒”,讓他們為自己的“失誤”買單——該判刑的要判刑,該沒收財産的要沒收財産,該撤職的要撤職。如此“冤有頭,債有主”,“吃不了兜著走”,方能使那些決策班子或者個人在決策時懷有足夠的敬畏,在決策中慎之又慎,減少盲目性、隨意性,增強責任心、科學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決策失誤的産生率。(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