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到現在,先後兩名協警被曝光向司機索賄。僅把被曝光的協警辭退,至少回避了管理責任,有敷衍輿論之嫌。
據中新網報道,青海西寧湟源縣一名交警在事故處理完一月之後沒有退還扣留駕照,當事人多次索要無果,最終用二百塊錢“贖回”。6月8日,西寧市湟源警方告訴記者,涉事警員董某某為協警員,湟源縣公安局決定辭退該協警。
當地的處理並沒有出乎網民們的“意料”,因為和許多醜聞曝光後一樣,結果驚人一致——是“臨時工”惹的禍,馬上辭退“臨時工”。將協警辭退就能為這事畫上句號了嗎?
首先,真相不能缺失。從媒體報道中看,明明是交警方面以扣押駕照刁難司機,是索賄行為。但在湟源縣公安局的決定中,卻變成讓司機先押200元罰款,等核查後再做出處罰決定。交警到底是索賄還是僅僅違反辦案程式規定,這個真相不可以缺失。
其次,涉事協警也不能一辭了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處。所以,哪怕是公安機關聘用的“臨時工”、協警等,在代表國家機關履行公務中索賄的,也構成受賄罪。協警在被曝光的這件事情中“索賄”,其他事件中有無類似行為?有必要深入調查。如果索賄的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必須追究受賄罪的刑事責任。
再次,與協警一起辦案的民警也不能置身事外。根據當地回應,民警高某某和協警員董某某一起處理事故,當司機索要駕駛證時,“董某某與辦案民警高某某商議後,先押200元罰款,等核查後再做出處罰決定”。無論是違反辦案程式規定,抑或是涉嫌受賄,涉事的民警也難逃責任。
今年年初,媒體就曝光了西寧一交警以“買煙送領導辦事”名義,向司機索取400元的事件,最終有關部門以涉事交警係協警為由辭退了事。這説明,在西寧交警這支隊伍中,向司機索賄的事情恐怕並不是孤立個案,就算索賄都是協警所為,那也説明協警素質很差,亟待整治。僅把被曝光的協警辭退,至少回避了管理責任,有敷衍輿論之嫌。(楊濤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