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和懲處,法律法規就會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
每年有幾千萬元的經費預算,組織的活動卻不多;支出項目需經層層審批,總額與明細卻不對外公佈。近日,有深圳市民對當地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引起社會熱議。深圳殘聯理事長祖玉琴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是“三公”經費,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而且敏感。(6月3日《人民日報》)
每年幾千萬元只是深圳市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的經費預算,就整個深圳市而言,每年徵收的殘保金多達數億元,“2005年至今累計徵收近50億元”,卻從未公開過此項資金的支出情況。這麼多的公共資金完全處於“封閉”運作狀態,無疑是詭異的,甚至是可怕的。説輕一點,這是對民眾知情權的漠視和侵犯;説重一點,這難免導致各種暗箱操作和貪污腐敗。如果説之前深圳市殘聯沒有主動公開相關資訊尚可諒解,那麼在接到市民舉報並引起社會熱議的情況下,有關負責人仍然百般狡辯,就讓人感到驚詫乃至憤怒了。
殘保金確實不是“三公”經費,但難道只有“三公”經費才需要公開嗎?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章的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資訊”,“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這些都屬於政府應當“主動公開”或者“重點公開”的資訊。顯然,無論對照哪一條規定,殘保金的收支情況都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的監督,何談“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殘保金收支是一項公益事業,而公益是一種陽光下的事業,何來“敏感”之説?有何保密的必要?不客氣地説,祖玉琴的上述回應不僅歪曲了相關法條,而且涉嫌侮辱公眾的智商。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應當公開的資訊而拒不公開,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換言之,深圳市殘聯拒不公開殘保金的支出情況,已經涉嫌違法。由此,人們難免産生聯想:他們為何冒著違法的風險拒不公開相關資訊?是不是因為殘保金支出中有什麼見不得人的貓膩?你不公開資訊,就不要怪人們進行“有罪推定”。
實際上,雖然《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已經實施6個年頭,但在實踐中,政府資訊公開仍頻頻遭遇“腸梗阻”,一些部門以各種理由為資訊公開設置障礙,逃避公眾監督。這樣的例子可謂不勝枚舉,比如土壤污染資訊、“鎘大米”的來源問題、社會撫養費的支出情況、12306購票網站的招投標資訊等等。也就是説,在資訊公開上違法的政府部門並非個別,但令人沮喪的是,這些部門明明違法了,卻沒有人承擔違法責任,沒有聽説哪個部門的負責人因此受到責任追究。而“違法不究”,正是一些政府部門敢於公然違法的重要原因。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資訊公開義務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依靠其“罰則”的剛性執行來維護,如果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和懲處,法律法規就會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在這個意義上,“違法必究”無疑是破除資訊公開“腸梗阻”、保證民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最重要手段。(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