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縣人口計生委為徵收社會撫養費,向縣公安局支付費用,讓公安局拒絕給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超生嬰兒上戶口。根據修水縣計生委與縣公安局的“協議”,每徵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會撫養費後,給予縣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戶費”。該縣鄉鎮計生辦向公安部門劃撥“上戶費”多達100余萬元,數年達到數百萬元。有關負責人士表示,“協議並不存在”,鄉鎮向公安部門撥付“帶有贊助性質”的經費,已經持續多年。
“省市吃土地,縣鄉吃肚皮”,這早就不是什麼秘密。雖然國家文件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不得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此類現象仍舊普遍存在。新華社曾報道,一些地方社會撫養費按比例返還,導致基層部門為了地方財政收入對治理“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就拿修水縣來説,一年徵收社會撫養費超過2000萬元,約80%被返還鄉鎮,近一半的計生經費用來支付勞務費和計生幹部薪酬福利。
社會撫養費之所以備受輿論詬病,正因為在一本糊塗賬的背後,它“撫養”的不是別人,而是作為既得利益者的相關部門和官員。為了收到更多社會撫養費,很多地方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上房揭瓦”也不是沒有過。而在修水縣,計生部門“贊助”公安部門,兩個部門組成“黃金拍檔”,一個負責催繳罰款,另一個負責卡超生上戶,收起來的社會撫養費,兩個部門按照“協議”分成,實在是匪夷所思。
顯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權力,已經被異化成了一樁創收的生意。為了更好創收,計生“贊助”公安,這不是什麼執法行為,而是典型的“分贓”。説白了,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別的,就是為了罰錢;罰的錢越多,計生部門裝到口袋的“回扣”就越多,公安部門拿到的“提成”也越多。據統計,全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高達200多億元,這麼大筆錢去向始終成謎。修水縣的“分贓”現狀,給人提供了極其齷齪的遐想空間。
去年,審計署公佈的9省市45縣社會撫養費審計結果表明:45縣向徵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約達16.27億元。這充分説明,社會撫養費背後,儼然已經形成一個利益共用的鏈條。為什麼廣受好評的新生兒上戶與計生政策脫鉤的新政,只有少數地方踐行更多地方卻不願跟進?那些負責上戶的地方公安部門,難道都收了當地計生部門的“贊助”?
計生部門從社會撫養費中拿“回扣”,公安部門接受計生部門的“贊助”,從社會撫養費中拿“提成”,都屬於“有償執法”的違法行為。早有專家建議,社會撫養費應該專款用於建立計生家庭保障基金,加強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是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社會撫養費本來就應該是一個利益補償機制,而不是部門創收的名目。面對亂象,不能夠只跟著新聞媒體繼續就事論事地處理,而應該上升到整體的機制層面,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嚴格約束。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