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門”不是簡單的“小政府”

時間:2014-05-19 13:12   來源:人民日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在進行大部門制的探索改革,許多省市正在沿著這個方向進行機構整合。從黨的十七大將“大部門制”列入改革議程表,到今天的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已經成為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

  從當前實踐看,大部門制改革在優化政府結構、加強政策統籌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也起到了合理控制行政成本的作用,但不少地方改革有陷入將“大部門化”演變為簡單的“小政府化”歧途的現象。主要表現是“為精簡而精簡”,有些地方黨政機構的精簡幅度甚至影響了正常的公共服務職能。另外,在簡化行政審批的過程中,雖然放鬆了事前審批,卻沒有能力做好事中與事後監管,實際弱化了經濟社會監管能力。改革的目的在於釋放制度紅利,但關鍵要正確理解、合理把握,過猶不及。將“大部門制”簡化為“小政府化”改革,既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也脫離了群眾對“服務型政府”的期待,背離了改革初衷。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這一要求下,確保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應該是大部門制改革的主題。因此,衡量大部門制改革成效,不能僅僅將合併了多少機構、壓縮了多少編製作為單一標準,還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評估,看改革之後的決策是否更科學、執行是否更有力、監督是否更有效。

  首先,應尊重中國行政體制的特點,將適度合理的政府規模作為大部門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探索任何一種合理有效的行政體制,都必須以效能和責任為旨歸,形式方面的改革必須服從內容的要求。在實踐中,大部門制改革重在結構調整,不應止于做“減法”,還要按照完善職能的內在要求,在有需要的地方做“加法”,通過適當調整編制結構甚至適度增加編制,彌補職能缺失。

  其次,大部門制改革應去粗取精,重視運作機制建設。大部門制的精髓不在其結構與形式,而在於有效的運作機制。大部門制的運作重在加強政策溝通、協商和統籌,以增強政府決策效能和回應能力。在實踐中,如果改革不到位,即使實現了形式上的大部門制,原有分散的部門利益和職能衝突還是會存在,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實現大部門制的穩定運作機制,還取決於一系列“軟支撐”。有效的大部門制,依賴於財政預算和人事權的合理安排。不同的組織架構背後運作機制的維繫,主要還是通過對預算和人事權力的安排實現的。在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改革經歷了反反覆復的過程,有時新建立的大部門制解決了一些緊迫的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改革的後遺症很快暴露出來,這就是因簡單合併而忽略了對有效運作機制“支撐系統”的探索和建設。因此,改革實踐中,只有將結構調整、職能配備、運作機制建設以及相應的財政預算與人事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齊頭並進,才能找準大部門制的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改革。(樊 鵬)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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