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昆明、烏魯木齊、阿克蘇,相繼發生極少數宗教極端主義分子製造的暴恐事件。
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不屬於某個民族,是人類的公敵,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敵。
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我們要挺身而出。
深受其害的,不僅是被他們兇狠砍殺的無辜群眾,不僅是被他們驟然破壞的和諧安寧,更是被他們所冒充、褻瀆、糟蹋的宗教。暴恐分子如此惡毒、殘暴、兇狠地反人類、反社會、反宗教,竟然打著“宗教”的旗號!哪一個宗教不嚮往和平珍愛生命?哪一個宗教會蠱惑信教群眾煽動仇恨殺戮?伊斯蘭教的“伊斯蘭”,是阿拉伯語的音譯,本意就是“和平”。《古蘭經》説:“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入在和平教中。”宗教極端主義根本就不是宗教。但不幸的是,它偏要打著宗教的旗號冒充宗教。
其實這種現象,世界比比皆是。2000年《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千年和平大會宣言》指出:“我們的世界被暴力、災難、戰爭和各種毀滅行為所破壞,而這些行為常常被説成‘以宗教的名義’。”怎麼辦?宗教界應當“以宗教的名義”站出來,不僅要洗刷這種潑在宗教頭上的污水,更要旗幟鮮明反對宗教極端思想。
深受其害的,更是他們所冒充的穆斯林。穆斯林應當勇敢站出來,不僅要撇開這種栽在自己身上的惡名,更要和各民族兄弟加強團結、並肩戰鬥,合力痛打豺狼。烏魯木齊火車南站爆炸案發生後,11名維吾爾族大學生就拍案而起,發表《我們,不會再沉默》公開信,強烈譴責暴恐分子濫殺無辜的罪行給各族同胞帶來的無盡痛苦和沉重災難,呼籲“維吾爾同胞勇敢地站出來,抵制邪惡極端,與極端思想作鬥爭。”
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我們要同仇敵愾。
宗教極端主義分子製造暴恐,絕不是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但也與民族、宗教問題有些關聯。我們要悉心體察民族、宗教、社會、經濟、政治問題的區別與聯繫。
從世界史看,宗教往往使一個民族具有某種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種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張揚其個性,宗教利用民族擴大其影響。當一種宗教被某一個或某幾個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時,會出現特殊的兩重作用:一方面強化某個民族的凝聚力,成為民族的神聖的旗幟;一方面強化狹隘民族主義和排它性,容易被黑暗勢力所利用。當宗教極端主義與狹隘民族主義相結合時,就會産生很大的破壞力量。
新形勢下,我們在民族地區的工作,要緊緊圍繞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來進行。在發展方面,民族地區的工作應抓住一個根本——集中力量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在穩定方面,識別和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端時應高舉兩面旗幟——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面對冒充民族、宗教的窮兇極惡的宗教極端分子,我們更要增強民族團結、促進宗教和睦,同仇敵愾,並肩戰鬥。“朋友來了有好酒,要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葉小文 作者為本報特約評論員、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第一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