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起,在對各地違反八項規定行為的“曝光”頻率上,中央紀委由過去的不定期通報、月報制,改成了週報制。此後的4月14日、21日、28日,這一欄目都準時與群眾見面,成了名符其實的“週一見”。
按照常理推測,之所以選擇在每週一發佈,是因為中央紀委要把各地上報的違紀案件進行匯總統計,這項工作可能會在周中到週末完成;而在一週伊始把情況發佈出來,既可以指導各地紀委的一週工作,也可以早早對龐大的公務員群體形成警示與震懾作用。
不過,相較于“週一”這個具體的時間節點分析,筆者更傾向於另一個角度理解:中央紀委的動作變化,體現出的是黨在反腐、作風建設思路上的變化。如果説“老虎”“蒼蠅”的紛紛落馬,彰顯了高層反腐的決心與力度的話,那麼八項規定、節日“禁令”、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一系列與作風建設有關的活動,則將這場反腐風暴引向深入——作風,是與腐敗關係最緊密的領域。
“四風”中,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易生腐敗自不必説,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同樣會滋生腐敗。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作風,可能帶來濫用權力、權錢交易、權力尋租等行為;形式主義的作風,則可能使腐敗以不作為的形式錶現出來。
而中央紀委在“曝光臺”制度建設上的變化,正體現出對作風建設的全方位重視。
查看“週一見”欄目中曝光的行為,很多人會冒出這樣的想法:連這種“小事兒”都會被中央紀委點名道姓地通報,甚至受到撤職、降級等嚴厲處分?
這種想法並不奇怪。以往人們“見怪不怪”的公車私用問題,比如開公車接送孩子上學、拿公車給孩子辦婚禮的行為,被查了;公款給單位職工買點福利,發個月餅、用購物卡“犒勞”一下下屬,被查了;工作日午間喝個酒,被查了;上班時用電腦瀏覽購物網站被查了;辦事人員對群眾態度不好,也被查了。
這些是“小事”嗎?被處分的官員可能覺得是。正因為他們覺得是小事、不值一提,才會犯這樣的錯誤。但這真的是小事嗎?當然不是。群眾問題、作風問題從來就無小事。一個黨員的錯誤,影響的是群眾對黨的整體觀感;一件小事上的作風不正,累積起來,在龐大的黨員隊伍裏就成了不正之風。習近平總書記講的“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就是這個道理。
同時,中央紀委的“週一見”,更體現出黨“言出必行”、對作風問題常抓不懈的決心。
相較於以往,這次“廉政風暴”的洗禮,比以往更猛烈、更深刻:不僅力度大,而且用制度給公務員群體套上了一個又一個“緊箍咒”。
抓作風建設的意義也不止於此。在多地的通報中,除了一般意義上的“作風”問題,還有一些涉及到諸如公務員在行政上不作為、在市場上亂作為,或是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這不僅宣告了一些官員用“懶政”躲避“風暴”的希望之破滅,更説明瞭作風建設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係:官員不僅要廉政,還要勤政;不僅要約束好自身,更要服務好改革。(申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