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都不應為壟斷與暴利“撐腰”

時間:2014-04-15 13:27   來源:鄭州晚報

  近期,國內首次汽車“零整比”系數研究成果顯示,國內不少車型零配件價格貴得離譜,一款某德係知名品牌車型零配件總價竟是整車價的12倍多。價格畸高背後,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肆意侵害,更反映了我國汽車市場長期存在的弊病。(4月14日《重慶晚報》)

  儘管很多人早就對中國汽車售後市場——售後維修環節的暴利有所耳聞或者有所體會,恐怕也想不到暴利程度如此驚人:一款車零件總價=12輛新車總價。這樣的暴利在流向生産商和4S店的同時,不但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權益,而且影響了中國汽車市場健康發展,讓車市背上了“黑市”的罵名。

  汽車售後市場之所以很“黑”很暴利,是因為生産商對汽車維修與配件進行了壟斷。其操作手法是,生産商普遍要求上游零件製造商簽署協議,以保證其提供的配套産品不會私自流向售後市場,而只會通過他們向4S店供應。這樣,生産商就會把配件大幅加價後賣給4S店,4S店再大幅加價賣給消費者。

  令人不能理解和接受的事實是,生産商對於汽車售後維修和配件供應的壟斷,有相關制度在“撐腰”。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範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後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顯然,這是一種制度性壟斷。

  這一規定無疑保護了汽車生産商與4S店的利益,為壟斷者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不過,坦率地説,在《反壟斷法》出臺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已難以為壟斷者“撐腰”,因為《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是下位法,而《反壟斷法》是上位法,“下位法服從上位法”是一個基本法律原則。

  然而,《反壟斷法》2008年出臺後,汽車生産商仍然壟斷著汽車維修與配件供應,這又是為什麼呢?簡單分析,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對於這種壟斷,《反壟斷法》出臺後有關方面沒有進行反壟斷調查,縱容了壟斷;二是沒有針對汽車售後市場制定專門的公平貿易規則。比如,日本以《反壟斷法》為基礎對汽車市場制定了專門規則。

  據相關報道,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表態“正對汽車配件縱向壟斷做週邊調查”;去年底也有媒體報道稱,商務部正在進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這是打破汽車售後市場壟斷的重要信號。但是,汽車維修與配件價格能否市場説了算,還是一個大問號,因為顯性壟斷容易打破,而隱性壟斷很難打破。

  由於《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與《反壟斷法》相衝突,因此,修訂該辦法、打破制度性壟斷是首要任務。儘管此前有報道稱商務部在修訂相關規定,但至今仍未正式出臺。修法效率太低對壟斷也是一種縱容。同時,反壟斷調查也應提高效率,只有儘快拿一些生産商和4S店“開刀”,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懲戒效果。

  任何制度都不應該為壟斷與暴利“撐腰”,因為壟斷是損害市場公平,暴利最終會損害消費者權益,都是對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的破壞。事實上,在我們的銀行業、電信業等很多行業,都有某些制度在為壟斷者攫取暴利“撐腰”,即使某些制度與《反壟斷法》相衝突,也在充當壟斷者的保護傘。

  既然《反壟斷法》已經出臺,任何與《反壟斷法》有衝突的制度規定都應該進行修改或清理,必須與《反壟斷法》保持一致。這是建設公平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擴大內需的基礎。只有夯實制度基礎,我們才有底氣對生活中的一切市場壟斷、價格不合理大聲説“不”。 (馮海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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