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我們的道德

時間:2014-03-31 12: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老人跌倒在大街上,路人該不該扶?真正的道德不僅在於“扶起”的動作本身,還在於要承擔有可能被訛詐的風險。

  道德觀念不是分析、權衡、推導出來的,産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

  有關老人訛詐的消息,與其説更多地揭示了老人作為一個特定群體的道德狀況,不如説揭示了熱衷於報道和傳播這些消息的所謂主流社會的道德狀況,揭示了他們無法從自身汲取道德的力量。

  西方倫理學有一個著名的命題:諸神無道德。神作為“不死者”(immortal),無論做什麼都不可能遭受本質的犧牲。而道德總是意味著某種犧牲或損失。沒有犧牲就沒有道德。

  老人跌倒在大街上,路人該不該扶?這樣的道德常識在今天的中國被討論,一個潛臺詞是,在一個追求幸福或已經幸福了的國度和年代,道德還是可欲的嗎?路人因為擔心被老人訛詐而不願出手相扶。據報道,在十幾億中國人中,已經出現了幾起老人訛詐救人者的案例,救人者反而被誣指為撞倒老人的人,因而被要求為事故負責,尤其是賠付救治費。但真正的道德不僅在於“扶起”的動作本身,還在於要承擔有可能被訛詐的風險。不存在由犧牲的勇氣支撐的道德穹頂,只有所謂的宗教禁忌或道德底線,道德的大廈就不能建立起來。僅僅不作惡是不夠的,僅僅拒絕與環境同流合污是不夠的,僅僅站在世界之外滿足於充當這個世界的評判者是不夠的,你還得以某種方式進入這個世界。儘管,進入就意味著被現實所局限,意味著被評價,意味著有可能被訛詐。道德如果不能以站出來並承擔後果的方式表達出來,它的真實性就很可疑。

  認為道德的啟動是有條件的,即受助者不能褻瀆愛心,這種觀念結構至少部分地要為中國乞丐觸目驚心的行乞狀況負責。為了引起路人越來越苛刻的同情,乞丐們被迫展覽自己的不幸,並且競相追求這種不幸在感觀上的最大化:你的腿瘸了,腳跟翻轉;我的腿乾脆就沒了,讓一截殘肢血肉模糊地裸露著接受“好心人”的勘驗。但是,良知告訴我們,一個真正有愛心的人,根本不會認為一個所謂“假裝”的乞丐就會褻瀆他的愛心——“假裝”的乞丐是什麼意思?一個人都行乞了,而且是以如此貶損自己的方式行乞,還不算乞丐?——反而,他多麼希望這個乞丐並不是真的像其表明的那樣可憐,儘管他可能並不認同乞討這種方式。

  道德觀念不是分析、權衡、推導出來的,産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扶起老人首先是為自己,為自己良心的安寧。我們之所以反對用理性或利益來解釋道德的功利主義觀點,是因為,就理性用成本——收益的框架去處理世界,為一切事物定價,從而使它們失去其固有的內在價值的意義上,理性並不是天然無辜的一個字眼。在這方面,道德的工具化沉淪只是理性主導的眾多後果之一。

  在與跌倒老人有關的案例中,法律當然要懲戒訛詐,但道德的實踐卻不能以此為前提。如果人們只能在法律或制度的庇護下才敢實踐道德,甚至我們的法律或制度有朝一日也能夠把我們從類似的道德困境中一勞永逸地解放出來,此後我們就可以在不需要擔心犧牲或損失的前提下安全地“道德”了,那成就的將是諸神的道德。法律庇護下的道德行為將失去光澤。

  是的, 在個別被查證的老人訛詐的案例背後,是國家角色在社會保障中的缺席。他們經不起跌倒,不只在身體狀況上,更是在經濟上。這使他們中的個別人表現得像溺水者一樣,死抱住施救者的大腿不放。但這仍不能讓我們放心地把道德問題置換成醫保或社保的問題。若非陷於烏托邦式的狂想,我們就得承認,現實的制度永遠處在缺陷中,醫保或社保的問題解決了,還會有其他的問題或誘惑産生,比如提出人身或精神賠償的要求。因此,訛詐的老人在任何社會都很難絕跡,而我們這個社會的問題在於它被廣泛地採信了。一個老人訛詐了,全體老人就訛詐了嗎?一個人訛詐了,全體人類就訛詐了嗎?摔倒在大街上的老人畢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摔倒並訛人的老人更是小概率的二次方。但現在的輿論環境讓人感覺好像滿大街都是摔倒並訛人的老人。有關老人訛詐的消息,與其説更多地揭示了老人作為一個特定群體的道德狀況,不如説揭示了熱衷於報道和傳播這些消息的所謂主流社會的道德狀況,揭示了他們無法從自身汲取道德的力量,而不得不依賴於周圍的環境。使得他們相信到處是道德陷阱的,並不是如此“普遍”的道德陷阱本身,而毋寧説是由於他們失去了道德的意志和犧牲的勇氣。個例能夠摧毀的道德世界本來就不穩固。

  這個所謂的主流社會或者通常語境下的“我們”,在把老人作為代際意義上的弱勢群體也從中排除掉之後,還剩下誰?——此前,已經有階級的、性別的、族群的、職業的、地域的、文化的弱勢群體或邊緣群體從中排除掉了。顯然,我們正生活在一個以青壯年為主體和自我意識的社會,當然,如果要考慮到盡可能完整的情形,“青壯年”之前還可以加上一系列的限定詞,比如“中産階級的”、“男性的”、“有正當職業的”或“受過高等教育的”,等等。與他們在西方對應的社群不同的是,中國這個主流群體的主體性既不體現在對傳統文化價值的承載上(他們或許讀得懂一點英文,但未必讀得懂四書五經,所以才以為于丹講的就是儒學了),也不體現在對社會秩序的認同上(有意願又有能力破壞社會規則的主要是他們),更不體現在對道德的堅守上。

  作為主體,他們的道德表現反而更多地受制于客體的環境,而且,這樣的客體環境更多地還是他們想像出來以逃避道德責任的。通過渲染“老人跌倒之後通常都要訛詐”的論斷,他們真正要説的是:你看,不是我不想救你,而是你沒辦法證明你是值得救的!反倒是被他們視為客體的人群,由於“禮失而遺于野”,表現出了更完整的主體性。出手救小悅悅的,出手救那些懸在陽臺上或挂在空調機上的受困者的,大多是拾荒者、搬運工或快遞員這些經常被污名化的非主流人群。他們在艱難生存困境中的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相互取暖,見證和照亮著中國社會道德復興的希望。

  把我們道德上的無能歸咎於某種特定的制度環境或人性現實,這樣做不僅不真實,還會從根本上取消我們的主體性。環境經常是不道德的藉口,道德則是對環境的超越。如果我們不能堅決捍衛我們的道德,所有旨在增進經濟福利或優化社會組織的策略都不能使我們真正感到幸福。任何人都可能有跌倒而依靠自己的力量爬不起來的時候,在今天跌倒老人無助的神情中,我們難道沒有瞥見我們未來的宿命?到底,我們該以何種方式重新解釋這個關於老人訛詐的傳説,使之不再成為我們無可逃避的宿命?(畢會成)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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