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噹噹網出售的雅詩蘭黛紅石榴水來自“天照天”批發市場,經雅詩蘭黛公司確認“和官方渠道産品不符”。而亞馬遜中國網站出售的巴黎歐萊雅清潤葡萄籽特潤霜和雅詩蘭黛紅石榴日霜在經過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和歐萊雅中國公司鑒定後,均被認定為假貨。
儘管聲稱“認真對待媒體監督”,噹噹網卻在聲明中呼籲“品牌加大對電商的直接授權,不要逼迫電商從不同渠道進貨。”電商這種“不給代理就山寨”的怪異邏輯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假如這種思維能夠成立,那麼今後所有的人是不是都可以此為由,隨心所欲銷售?市場秩序豈不是亂成一團?
對於消費者來説,在頗具口碑的電商平臺上買到假貨,確實是一件讓人寒心的事。作為交易平臺的電商是否可以和商品來源可疑的供貨商“有事沒關係、沒事有關係”?對此,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了相關的規定,假如電商平臺縱容售假或需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同時,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化粧品網購市場魚龍混雜,充斥著假貨、劣貨、水貨。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在選擇産品和平臺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購買的時需謹慎,假如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是時,一定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網上化粧品之所以假貨長期氾濫,除了相關店舖經營者利欲熏心外,這與相關電商的商品準入制度虛無、監管不嚴有很大關係。所以,作為交易平臺的電商在準入機制上不僅要進行嚴管把守,在監管上應該是長期的,消費者出於信任而選擇一個平臺購物,所以電商應該要在長期的監管上擔起責任,這有這樣才能才做的更強,走的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