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領導幹部如果執政期間所轄地區發生嚴重生態污染問題,即使離任了也將承擔責任。西安市政府日前召開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議透露,西安今後將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根據改革方案,西安市將研究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3月24日新華社)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並非新的制度創設。於此方面,上層決策早有針對性表述。而西安的最新嘗試,不過是將自上而下的宏觀部署,加以落實和具象而已。然而遺憾之處在於,透過西安市府只言片語的陳述,公眾仍舊未能窺見更多的操作細節。當然,我們對於此類正在發育、尚未成型的制度,應抱有足夠耐心。一旦其真正健全,勢必能對自然資源的保護産生極大助益。
因決策失誤,而導致自然資源被揮霍、被破壞之事,時有發生。恰是基於此,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無疑很有必要。此一機制框架的作用,乃是多方面的:一來,事前預警,抑制官員盲目透支環境、超前開發資源的衝動;二來,事後追責,一改過往“有人破壞無人補償”的遊戲規則……理論上,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勢必倒逼官員任上更為節制、審慎。
本質上,任何地域性的自然資源都是公共財産,然而在現實中,其往往淪為官員的“個人資本”——被用來刷數據和成績。很多時候,那些標榜大手筆、有魄力的資源利用行為,常常功利而短視。雖能帶來迅速回報,卻極大透支了未來的發展潛力。其實,當有限的自然資源,沒有沿著傳承有序、邏輯清晰的思路來開發,而是任由官員的個體意志和一時之需主宰,釀成種種悲劇實在不足為奇。
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雖未有明確的操作方案公佈,但其或將面臨的種種阻力,早可預見。公眾普遍存疑的一點是,由誰發起審計?會否又陷入下級監督上級的窘境?畢竟,離任官員不少是獲得升遷,由此更凸顯了所謂“審計”的弱勢!除此以外,我們同樣疑惑,將以怎樣的標準,來評價官員的資源利用行為?若嚴謹來看,其間必然涉及一系列的費效測度、後果評估等專業運作。
當然,現實語境內的“環境追責”,或許還僅限制于“發生嚴重生態污染”的前提下。問責啟動門檻如此之高、審計執行標準這般寬容,其實際約束力幾何,著實可疑……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凡此種種自然比過往的“放任自流”局面要合理得多。只是,若本著最大程度避免政府行為損害生態環境的考量,所謂審計和問責,本應更為較真、更加苛刻才是。(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