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內“刮痧”是種什麼“病”

時間:2014-03-24 15:59   來源:新京報

  一 字讀新聞

  痧

  1 公式病名,中醫指霍亂、中暑等急性病。

  2 公式麻疹的俗稱。《醫宗金鑒》:“痧白疹紅如膚粟。”

  3 公式(方言)指瘧疾。

  不管哪一項釋義,“痧”都是一種病。詞典上説,“刮痧”就是用銅錢、光邊瓷器等物蘸香油或水刮刷頸部、胸背、肋間等處,使局部皮膚充血,以減輕內部炎症,是一種民間療法。《兒女英雄傳》中“刮痧”“連刮帶打”,陣勢嚇人,也難怪乎“刮痧”總是與“虐待”相聯繫。

  十幾年前有個叫《刮痧》的電影,説中國人許大同來美八年,事業有成、家庭幸福。但一次“刮痧”讓許大同從夢中驚醒。他五歲的兒子鬧肚子發燒,從北京來的爺爺想起“刮痧”,但痧痕卻被兒童醫院的醫生當成了許大同虐待孩子的證據,並把許大同告上了法庭。

  在中國用了幾千年的、很多人感冒時都會自然想到的一個普通療法,在美國就很殘酷地成了虐待。傳統不同,文化不同,制度不同,中西之間的種種“不同”把“刮痧”碰撞成了“虐待”。

  近日,一則關於“刮痧”的新聞也引起了社會公眾的不同看法與説辭。3月11日,被告人胡某稱遭遇刑訊逼供,身上有“淤斑”。警方稱“淤斑”為感冒刮痧所致。“被捕後能享受刮痧待遇?請問誰人所刮,在哪刮?”警方相關人員出庭作證稱:“為同倉人員相互刮痧。”

  立場不同,觀點不同。身上的“淤斑”到底是怎麼造成的,是“刮痧”還是“逼供”,不同的立場與角度正在做著不同的解讀。

  公眾和警方,似乎也有了不同的“文化觀念”。“躲貓貓”與“做俯臥撐”等,給公眾培養了對看守所的一種“文化認識”,要改變公眾現在對可疑“淤斑”的判斷,有關部門應該拿出透明、科學與嚴謹的證明。(李計偉 語言學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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