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藝術家李寶林夫婦全款購買北京市海澱區盛今佳園兩套住房後,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煩。開發商、物業屢次單方面提出“購房存在差價,以畫抵房款差價”,以此為由不斷索要畫作。一旦不給畫,物業就以停電梯、封門、鎖車、斷水斷電方式加以逼迫。目前,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式,是非曲直有待公斷。
住進現代化小區的業主們,卻享受不到現代化的物業服務,甚至反為所擾。業主權益如何維護、保障,物業服務如何依法依規進行,是構建和諧居住環境的關鍵。面對強勢的開發商、物業,單個業主在維權領域往往勢單力薄。早已提倡的業主委員會制度,要麼無人牽頭,組織起來很困難,要麼雖然勉強成立了,大家參與意願也不高,空置空轉。一旦發生衝突,相對弱勢的業主往往只能忍氣吞聲,或者選擇成本更高的司法途徑。
社區是重要的基層自治單位,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各種有效機制都應該得到支援。積極的民主意識與社區參與,是這項機制良性運作的前提。避免“有家難回”的悲劇,城鎮化的軟體建設就必須跟上硬體建設的步伐。民主離不開法治的訓練,只有依法推進基層民主與自治,讓業主們學會集體維護自己的權利,更多的社會矛盾才會定分止爭、消融于未然,治理體系現代化才會收穫更堅實的基礎。(洪樂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