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收費有必要實行政府定價嗎

時間:2014-03-19 10:4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廣州市物價局近日公佈《廣州市優化調整停車場差別化收費方案》:一類地區住宅區露天停車場從過去每小時1元上漲到每15分鐘1元,上漲幅度達300%;路邊咪表停車從每15分鐘2元上漲到每15分鐘5.5元,最高限價由80元/天提高到176元/天,漲幅均超過200%;商業停車場由半小時5元上漲到15分鐘4元,漲幅為60%。(3月18日《人民日報》)

  此次廣州市停車費上漲幅度之大,確實令人咋舌。顯然,此舉意在提高車輛使用成本,倒逼人們減少開車出行,以緩解交通擁堵。在本質上,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費相當於變相徵收交通擁堵費——徵收交通擁堵費是否合理、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交通擁堵,此前人們多有爭論,此處不贅,筆者最大的疑問是:停車收費有必要實行政府定價嗎?或者説,政府有權強制停車場提高收費標準嗎?

  有些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確實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比如機場、車站、碼頭的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公共停車場。廣州市擬提高路邊咪表停車收費標準,應該屬於政府許可權之內,至於漲幅是否合理另當別論。但是,住宅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幾何、商業停車場怎樣收費,卻是政府不應該管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停車場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場所,也不是政府所屬的停車場,嚴格來説,政府無權強制這些停車場提高收費標準。

  具體而言,住宅小區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應該由小區物業與業主協商確定,政府沒必要插手干預;商業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則應當“隨行就市”,由市場來調節,政府不應該強令其漲價。停車場也是講求經濟效益的,當停車位總體上供小于求,無須政府強令,他們自然會漲價;而當停車位總體上供大於求,政府強令其漲價,必然導致一些停車場“生意”冷清、收益下降。事實上,在這方面並非沒有“前車之鑒”:北方某市曾大幅提高中心城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結果一方面導致路邊亂停車現象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停車場“下有對策”、陽奉陰違,暗地裏降低收費標準,以吸引更多車輛入內停放。這説明,政府不該管的事情,往往也是管不好的事情。

  政府致力於緩解交通擁堵,初衷可讚,但是,初衷再良好,也不能逾越權力邊界、過度干預市場。中央一再強調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凡是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政府就要退出。這些要求顯然不是説説而已,而是代表著當前改革的大方向,需要各級各地政府切實轉變觀念,依法規範使用手中的權力。

  實際上,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取消了停車收費的政府定價,比如前不久合肥市將停車收費分為兩種模式:機場、車站、碼頭的停車場以及政府興建的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定價;商業停車場以及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的配套停車場,收費標準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相信市場的力量,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政府不該管、能不管的事情就不要管,唯有如此,才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晏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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