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發佈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要“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資訊聯網,推進部門資訊共用。規劃為進展遲緩的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工作提出了明確時間表。
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工作的目的並不在於監督行政權力,而是出於政府管理社會、調控房地産市場、建設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需要。在房地産市場混亂的情況下,建立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制度,將對遏制異地炒房、推進房産稅費改革、公正有序地建設保障性住房、穩定房價防止市場泡沫等起到明顯效果,意義不可謂不重大。據多位專家表示,如何理清頭緒打破地方政府阻礙,才是“破題”的關鍵所在。
後者為何會阻礙這一政策的實施?結合前段時間不斷曝出的“房多多”現象,其實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房多多”們並非正常的市場投資行為,而是原有權力運作和房地産市場管理失序造成的社會不公現象,政府為此付出了信用成本,民眾為此付出了經濟成本,社會為此付出了秩序成本,但要掃清這一障礙卻決非易事。
首先,房地産市場規範了,投機性需求將大為減少,房價上升空間受到壓制,原有市場泡沫的釋放甚至會導致房價短期明顯下降,作為房地産市場的主要受益者,這自然是動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其次,資訊聯網對官員來説可能意味著某種變相的財産公開,若官員擁有多套住房的現象較為普遍,那資訊聯網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從這個角度看,即使住房資訊聯網制度本身並無意于反腐,但它仍體現了對政府權力規範運作的要求,其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作用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凈化權力腐敗滋生的土壤。
現代社會治理對資訊的公開、透明和共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一要求,在某種意義上説也是對政府權力進行限制的要求。這就需要破除既得利益集團的障礙,因此,個人住房資訊聯網工作的進程正是體現了現代政治治理與既有利益障礙的博弈,其進展緩慢是意料之中的事。筆者認為,不必將個人住房資訊聯網當成具體的反腐措施,但應該認識到其更深層的反腐意義。
當然,除了反腐意義,我們還應關注住房資訊聯網可能帶來的負面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保證公眾的個人資訊安全。資訊聯網決不等於公眾可以任意查詢他人的房産資訊,這需要完善這一制度的系統安全和保密措施。(劉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