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為什麼要設置駐京辦?因為存在著“跑部錢進”、來人接待、截訪維穩等“駐京辦需求”。地方為什麼能設置駐京辦?因為財政預算軟約束和財政監管無效力。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期通報,各駐京辦事處接待數量同比平均降幅達70%。但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儘管國家嚴令撤銷,一些縣級駐京辦改名為服務中心、聯絡處、會館等,仍然私下運作。而那些被保留的駐京辦,每年花費財政資金動輒幾十萬、數百萬,西南某省駐京辦工作人員透露,“去年平均每天接待省級領導5次左右,一年僅公務接待就超過2000次。”
2010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按規定,之前超過1萬家的各類駐京機構,允許保留的只有省級、副省級、地市級不到600家。可當時人們就擔心“駐京辦會不會名亡實存”。事實確如輿論所憂慮,不少縣級駐京辦要麼換馬甲要麼不掛牌,“人還是那些人,事還是那些事”,“仍享受正科級待遇,編制在縣裏,工資照常發。”
自上而下的強制撤銷,只割掉了作為機構的駐京辦,而沒能割掉“駐京辦需求”。地方為什麼要設置駐京辦?因為存在著“跑部錢進”、來人接待、截訪維穩等“駐京辦需求”。地方為什麼能設置駐京辦?因為財政預算軟約束和財政監管無效力,讓駐京辦開支得以隨意隱匿。
近年來震驚全國的腐敗大案,駐京辦往往都是腐敗鏈條中的重要一環。無論是接待本地領導,還是宴請別的領導,都屬明令禁止的腐敗行為。就拿“跑部錢進”來説,駐京辦拿什麼去跑?光有“足”哪行,還不得夾一個“包”,才能“跑”嗎?
與“會所中的歪風”相比,“駐京辦中的歪風”更是“私人訂制”的腐敗。要嚴肅反腐,就不能留下死角,應從反腐制度層面消解“駐京辦需求”。一方面,要剷除“跑部錢進”的土壤,讓部委權力規範運作,讓“錢進”無需“跑部”,讓“跑部”不敢夾“包”;另一方面,要規範“三公”消費支出,用嚴格預算斷絕“地下駐京辦”的“經濟命脈”。
現在各地預算都例行公開,但公開的預算太籠統,項目太粗,公眾看不明白,無從監督,這就給“地下駐京辦”留下了空子。因此,未來的預算公開應更加精確,讓每一筆都詳細可查。
嚴肅問責,同樣是遏制駐京辦亂象的當務之急。縣級駐京辦“名亡實存”,縣裏領導焉能完全不知情;相關部門應啟動問責機制,直接追究地方一把手失職責任。同樣,被保留的駐京辦“一年公務接待2000次”,相關部門也應該嚴查:都接待了誰?花了多少錢?是否違反系列禁令?2010年的文件,現在該兌現了。
而治本之道,還是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當沒有項目可“跑”時,自然就沒有駐京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