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兩會上霧霾天氣是最受關注的話題之一。上海市人大代表李飛康提出,在冬季霧霾天氣期間,向全市民眾派送因霧霾造成的呼吸疾病之防範性藥物;同時,根據霧霾之程度及天數,向居民發放一次性補貼。(見1月19日《新民晚報》)
很顯然,上海方面至今沒有“霧霾補貼”的下文,否則李飛康也沒有再提的必要。李飛康建議的價值在於他的觀點,即:環保欠債要還,民眾不能只被迫共用污染,還應得到政府關注。一旦有了“霧霾天給市民補貼”這樣的思路,就會促使政府考慮全民發放補助的成本,從而更加重視搞清霧霾的成因,加大治理的緊迫感並出臺有效的措施。
其實,類似呼籲不斷見諸報端。今年武漢市的兩會上,市政協委員、武漢立新中醫院院長侯立新所提提案即為應給交警、環衛工等戶外工作者發放霧霾補貼。
無論是要求給全民發放“霧霾補貼”,還是採取重點傾斜地先對戶外工作者發放,都無法回避一些突出問題:即使政府有此財力和決心,但具體又該如何發放?如果只對交警等發放,會否演化成所有交警的一項普遍福利?而全民發放勢必平均到手的補貼微乎其微,假若聊勝於無還不如不發省工省本呢。
事實上,無論是交警、環衛工等戶外工作者,還是同樣承受霧霾之害的市民,誰也不希望領取“霧霾補貼”,大家希望藍天更藍,呼吸到的都是乾淨的空氣。正是因當下霧霾天氣頻繁,才“造就”了此類建議。與誰會得到霧霾補貼和如何發放霧霾補助相比,政府怎樣重視這樣的建議並切實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實實在在地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和行動,使得藍天碧水惠及大眾,讓大家的呼吸更順暢更安全,這才是這類建議最大的價值所在。(周稀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