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有風險“搜索”須謹慎

時間:2013-12-16 14:51   來源:廣州日報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從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將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資訊曝光,成為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廣東陸豐警方8日立案偵查後,將服裝店主刑拘。

  18歲花季少女,正值豆蔻年華,居然因為人肉搜索而自尋短見,過早離開人世,令人惋嘆。那些毫不猶豫將她照片、姓名、學校、家庭住址發上網的人肉搜索者,那些不知情、不分青紅皂白對少女進行指責、辱罵的網友,是你們在道德、正義的名義下實施的群體性行為將她送上黃泉路,面對如此悲慘結局,你們的心好受嗎?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為那裏是地獄。”能把人害死的人肉搜索,説是“地獄”恐怕也不過分,不能不引起社會的反思與重視。人肉搜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對官員進行監督,將一些貪官污吏拉下馬(如“表哥”),也可能對普通人構成傷害。2008年的“王菲、姜岩事件”就是一例,不堪人肉搜索騷擾的王菲將幾大網站告上法庭,成為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

  人肉搜索在網路與現實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只要跨一小步,它就走到真實世界裏。人肉搜索將被搜索者資訊傳上網,不可避免就觸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問題,存在法律風險,但現行法律對此並沒有作出明確的、針對性的規定。對人肉搜索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除了公職人員,對平民百姓的人肉搜索,還是要管起來,不能讓人肉搜索愈行愈遠最終衍變成網路之惡。

  人肉搜索可怕之處就在一個“眾”字,眾人拾柴火焰高,眾人一搜底細清。細究起來,法不責眾是群體無意識的最大心理支撐,也是歸責之難點所在。化解之道,一方面著實推行有限網路實名制(後臺實名),增加網民的責任感,讓他們在參與人肉搜索之前對自己的行為多作理性判斷,另一方面明確網路經營商的監管責任,對廣大網民發佈的資訊進行審核監督,對不適當的言論及時刪除,做到防患于未然。(連海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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