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28日在深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全面公佈。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這將有助於滿足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接受公眾對司法的監督(11月29日《新華每日電訊》)。
裁判文書上網,意味著還案子的本來面目,誠如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所説,一個案子怎麼判決,當事人的訴請是什麼、證據是什麼、法官如何來認定等等應當呈現出來。事實上,只有做到將裁判文書上網,在陽光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才有可能規範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抵制各種不當的干預。過去,在一些地方,公眾對法院有些案子的裁判多有質疑,以至産生不信任感,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對案子本身的情況和裁判過程不清楚、不了解。於是,對公眾而言,呼喚裁判文書上網,還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便顯得尤其及時和必要了。
有哲人説過這樣的話:“法律可親,法律更可畏。”可親,是因為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化身,其揚善懲惡;可畏,是因為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借任何名義褻瀆它、踐踏它。司法的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司法的正義是最大的正義。如果司法的天平一旦傾斜了,那麼,社會秩序就會混亂,人心就會離散,其後果會不堪設想。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有道是,公平正義的宗旨和要義,總是從基礎工作開始的,且體現在對每一個司法案件處置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就此而論,還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裁判文書上網,必是題中應有之義。(趙 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