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報道説,有關部門查實,張藝謀、陳婷在登記結婚前已生育了三個子女。即使張、陳二人中有一人是獨子,即使按照剛剛宣佈的“單獨”家庭可以生二胎,張、陳二人也違規多生了一個。於是,有人在等著看張藝謀是否會被罰款,並由此呼籲社會公平;還有人測算張藝謀應該被罰款多少;有人認為罰款還不夠;但有人則認為罰款就是限制人的生育權,有違人道。在網上,公理和婆理爭得厲害。
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張藝謀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超生了;不可能不知道超生是違規的,因而國家有相應的處罰規定;還有一點也是清楚的,張藝謀知道自己至少罰得起,因而也就生得起。想多生、超生的,肯定不只張藝謀一個人,但是,更多的人罰不起,因此生不起,也就不生了。罰款,對張藝謀來説,是事先預知而事後支付的贖買生育權的費用。
罰得起,才生得起——生育權的實現,是要成本的。人的支付成本的能力有強弱,實際的生育權就有大小。張藝謀、陳婷沒結婚就生了三個,而有些人結婚多年,還是一個娃。
但是,生育的願望,或者説本能,富人和窮人是一樣的。《南方週末》曾經刊登過有關越南新娘的報道《新郎帥得像劉德華,越南新娘為何跑了》——山村青年封毛仔,好不容易湊了2萬多塊買了個越南新娘,但沒多久越南女孩逃走了。毛仔打算存筆錢再娶一個。記者問他: “不怕再逃跑嗎?” 毛仔説: “只要她先幫我生個兒子就行。”還有那個著名的“放羊娃故事”:“放羊幹什麼?娶媳婦兒;娶媳婦幹什麼?生娃;生娃幹什麼?放羊。”
生育,既有現實的、社會性需求,如情感需求,養老需求,也有生物學意義上即本能的需求,即傳遞基因的需求。這一點,人和動物有共通性。雄獅佔有一個獅群後,會把老獅王的後代咬死,讓雌獅給自己生育後代。但估計沒有人在“造人”的時候是為了給國家增加勞動力,改善年齡結構失調的問題。現在放開“單獨二胎”政策,雖然有調整人口結構的作用,但一些人生不起的,照樣會放棄這生育的權力。
罰得起,生得起,還要養得起。除了生育者個人支付的養育成本,還需要別的養育成本,自然的即生態環境的成本和社會成本。人的生存是要消耗自然資源的,而自然承載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資源分配又涉及公平問題。缺乏公平的社會不利於人的生存,公平失衡及維護公平,都要付出社會成本。如果公平失衡導致社會混亂,付出的是消極成本;當消極成本過大的時候,不管你生育成本支付能力的大小,恐怕都難以逃脫負面影響。
網上爭論張藝謀超生時,有人説,有錢人可以出國。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是一條出路,但出國又何嘗不是一種代價,當然是比較溫和的代價。歷史上有人支付過非常慘烈的生育代價。甲申年(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城時,崇禎皇帝朱由儉害怕女兒長平公主落入敵手,刀斫長平公主,説“你為什麼要降生在帝王之家啊!”另一個女兒昭仁公主則被崇禎皇帝親手殺死。這樣一種“養不起”,是崇禎皇帝想不到的。(戎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