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製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12月2日《新京報》)。
湖北新規一齣臺,就有人質疑,“無條件辦出生證”會否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甚至擔心部分農村地區家庭“先生育再結婚”狀況或將加劇。質疑和擔心並非毫無必要,但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前提,那就是孩子無罪,父母的責任應該由父母來承擔,用卡孩子來卡父母,是落後的株連舊思維。因此,對既成事實的婚外生育、超生,“無條件辦出生證”體現了對權利的尊重、對孩子的關愛,理應肯定。
一個孩子沒有出生證,也就意味不能上戶口,後面接續的上學、辦理醫保、結婚、生育、銀行開戶、考駕照、住宿、外出打工、買房和事業發展等都受到了影響,從而使這些孩子處於社會的歧視之中。“黑孩子”受歧視,客觀上讓國家的人口統計總是不太精準,也造成了人力資源浪費;而在主觀上,“黑孩子”要麼只能無奈打黑工生存,要麼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而由於沒有出生證、沒有戶口,又給社會管理帶來了一系列難題。因此,不僅應該“無條件辦出生證”,更應該無條件為每一個公民上戶口。
準確的人口數據,是國家制定人口、教育以及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有效的人口身份,既是公民享受所有合法權利和承擔應盡法定義務的依據,也是社會治理科學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無論對一個國家來説,還是對一個國民來説,都不應該有黑戶的存在。湖北“無條件辦出生證”,為邁向無黑戶時代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我們也期望真正的無黑戶時代儘快到來。
法治社會強調,誰的權利誰享有,誰的義務誰承擔,不該錯位株連;權利歸權利,不需以他人履行法律義務為前提,義務歸義務,違反法律義務本就有相應的追究懲罰機制,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履行法定程式,個人的權利不能隨意剝奪。至於合法合理的新規實行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只能靠建立新的機制來解決,這是社會發展、文明進步的應有之義。(郭文婧/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