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費”傳聞背後的治理命題

時間:2013-11-28 13:47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11月26日,有媒體報道河北安國按照每戶100元向市民徵收“空氣污染費”,且與暖氣費綁定在一起收。在公眾質疑紛紛的時候,安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緊急辟謠稱,“網傳收取空氣污染費”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安國當局的行動不可謂不迅速,但是“辟謠”之後卻值得我們深思。經歷過雲南撫仙湖和滇池先後向遊客收取“生態保護費”,以及官員發表“市民烹飪對PM2.5貢獻不小”言論之後,公眾難免對各類莫名其妙的收費項目保持高度的警惕:此次收費是虛驚一場,以後是否會徵收?安國不收,其他地方是否會收呢?這些問題,公眾希望有個明確的答案。

  回過頭來説,地方政府部門收費並非想徵就徵,至少必須要回答好以下兩個問題,否則難以服眾。

  首先,是否具有收費資質。此次網傳的“空氣污染費”如果是作為供暖費用收取,違反了發改委《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熱力企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供熱價格,不得擅自提高熱價或變相提高熱價”的規定;若是作為地方政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縣級單位的安國市政府無權設定此類收費許可權。

  其次,是否符合收費程式。一般而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度包括審批、公告、公示、收據管理、財務管理、年審管理等制度,尤其重要的是,無論政府履行管理職能還是向公眾提供特定服務時的收費,都必須經過物價部門核準及相關利益方聽證,其具體用途應當進行全面充分的公示,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從新聞報道僅有的線索來看,這兩個條件似乎都不具備。

  近年來,河北人民飽受霧霾之苦,包括保定在內的多個城市被列為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在此背景下,中央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今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並安排了50億元的財政資金,用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六個省份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重點向治理任務重的河北省傾斜,在資金保障方面,應該説問題不大。

  地方政府發動民間力量來治理空氣污染,並非不可。但關鍵是,空氣污染的主體並非被徵收費用的普通公眾,而是那些未能達到節能減排標準的企業。“空氣污染費”違背“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本末倒置地向普通公眾“伸手”,難免會招來漫天的質疑。

  由此看來,在“師出無名”的前提下,無論是生態保護費還是空氣污染費,顯然都屬於地方政府部門“自創”的收費名目。所謂的污染治理費,實在無法不讓公眾産生“這筆錢落入地方‘小金庫’或者官員腰包”的懷疑。值得一提的是,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各種打著“治理環境污染”旗號進行收費的行為,不但是耍流氓,還是實打實的“頂風作案”,在公眾心中造成了更為嚴重的“政務污染”。

  空氣污染費暫時成為“虛驚一場”,但公眾還不敢掉以輕心。因為遇到棘手問題,“收費”就成了某些地方和部門的“靈丹妙藥”。然而,經濟學原理和歷史經驗都告訴我們,以收費來遏制污染不過是理論烏托邦。只要排污收益高於收費標準,污染成本可以轉移到他人身上,污染製造者就會繼續相關的營生。由此看來,“先收費再治理”的思路轉換成“先治理後收費”,顯得多麼重要。(白靖利)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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