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冤假錯案須加強司法專業化

時間:2013-11-22 14:1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提出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方陳情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要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等方法收集供述應當排除;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不得因證據不足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11月21日人民網)

  獨立行使審判權、注重實物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堅持疑罪從無,最高法所強調的這些,其實不過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但不得不承認,正是因為這些基本常識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讓離奇的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冤假錯案的發生,有些是權力干預的特事特辦或者民意壓力的從重從快,有些則是不放過一個壞人的“疑罪從有”,以及對刑訊逼供非法證據的默許採信,有些只要被告人“供認不諱”,即便沒有任何實物證據也能處以極刑……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説起來很簡單,不折不扣地做起來,卻必須要有法治的理念和專業的素養。就拿最受詬病的刑訊逼供來説,公安機關之所以這樣做,固然是為了提高破案率,完成任務指標,拿到個人獎勵,但歸根到底,還是因為法院屢屢無原則地採信。如果法院能夠履行職責,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刑訊逼供也就不會屢禁不止。

  還有輿論審判的問題,當某個案件成為公共事件,法庭在審判時往往就會受影響。同樣,如果某個案件當事人善於鬧騰,地方出於“維穩”壓力甚至會直接給法院發公函,要求“酌情輕判”。如果當事人有個厲害的爹,或者與某個領導有關係,審判公正性就更得打問號。某種意義上,有些時候法律就似乎成了一塊橡皮泥,可以被隨意地揉捏;審判似乎不是一件高度專業的事情,而更像是應付各種需要的和稀泥。

  這兩天,《華西都市報》報道,一個老太在家裏洗澡摔傷了,讓另一個太婆扶到路上假裝摔倒,喊旁邊玩的孩子來扶她,孩子來扶時她就抓住不放,説是他們撞倒的,要錢不成甚至要住在孩子家裏。現場有很多目擊者,可到了司法所評理,司法所卻“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建議3名孩子家長及太婆各承擔四分之一。”這或許算不上“冤假錯案”,但很多冤假錯案也就是這樣産生的。

  所以,要真正防範冤假錯案,除了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追求司法的專業化。

  換言之,司法審判應該由一群專業的法律人來做,讓法律的判決有著一定的精確性和可預期性,而不會因為民意沸騰或者“維穩”壓力而不斷變化,也不會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佬主義。

  不得不説,法官的專業化和整個司法體系的專業化,是當下防範冤假錯案的一大短板。如果我們有一群高素質的專業法律人,最高法強調的些防範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防冤”作用。

  反過來,如果都像上面新聞中司法所的素質,再怎麼強調估計也沒用。要防範冤假錯案,必須重視司法的專業化。無論何時,法庭都必須保持自身專業性,判決一個人有罪,既不能由於“千夫所指”和“民意裁決”,更不能由於“刑訊逼供”或者“上級指示”。(舒聖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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