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財政制度是國家治理基石

時間:2013-11-14 09:49   來源:京華時報

  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離不開財政制度的現代化。全會公報也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並兩次提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這一重要命題。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點明瞭目前的財稅體制中還存在許多無法與社會、經濟發展適應的陳舊弊端。實際上,這些弊端也早已顯露。比如,由於預算體制不夠科學化專業化,導致國家財政資源的部分錯配,一些吃得過飽的部門單位,為了保持下一財年的財政額度,一到年底就突擊花錢,不僅助長了奢靡之風,製造了尋租黑洞,還使政府公信力受損;又如,稅收不能完全體現公平稅負和調節貧富的功能,中間群體、中小微企業稅負過高,而富裕群體和個別行業稅負過輕,導致群體與群體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收入差別過大,中小微企業與大型企業無法真正實現“國民待遇”的平等;再如,地方事權和財權的不統一,刺激了一些地方政府徵收“過頭稅”和亂收費的衝動,打亂了宏觀調控應有的一致性。

  這些問題都曾引起決策層的高度重視,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制度層面尋找弊病源頭,否則,抑制經濟增長和激發社會矛盾的因素就無法剔除。

  三中全會報告對於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有較為詳盡的論述,即“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這也為今後將要實施的具體改革措施指出了方向。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需要通過預算編制和審議的專業化,以及三公消費的透明化,為公共財政的善用提供機制保障。可以預期,預算編制的改革將隨之而來,而三公消費也有望得到更剛性的約束。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需要儘快實現地方事權和財權的統一。從財政角度而言,這就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培養地方穩定可靠的稅源,以此調整其施政慣性,克服重視財政稅費來源不重視民生需求,重視短期效益不重視長遠利益的弊端,實現與中央調控的進一步協調。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需要降低總體稅負水準,以此營造出普遍的創業創新氛圍,增強社會的普遍活力。當然,稅制的改革,並非稅負的全部下降,而是通過有升有降,達到總體稅負的優化。

  可以期待,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很快就會啟動。改革不是“拔雞毛”,而是讓央地政府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財政關係更加通暢。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和社會都將得到更多的養育,而公平與正義也將獲得更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兌現機會。(徐立凡)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