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看到“亂罰款”丟官了

時間:2013-11-04 16:04   來源:新京報

  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徐州交巡警亂罰款後,當地已作出處理,責令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對分管副局長停止執行職務,給予交巡警大隊長撤職處分,對當事民警予以辭退。(11月2日《新華日報》)

  對於亂罰款問題,以往許多地方在曝光後,往往對責任官員給予免職、停職、調離等處理,像徐州公安這次撤了交巡警大隊長、辭退警員的做法,並不多見。畢竟免職和撤職有很大的區別。免職後,風聲一過,或很快就能“官復原職”。但撤職後則意味著要從頭幹起。這就提高了違規的“代價”,其實這不是提高代價,而是罰當其罰。違規就要付出代價,這才能讓違規者長記性。

  毋庸置疑,一些單位在處理“系統內”工作人員的時候,往往會習慣於走“從輕”、“從無”的路子。這其實是一個既害當事人又害單位的歪路子。這對亂罰款者本人而言,是放縱,如此下去只會使其膽子越來越大,錯誤也越犯越大,結果是小錯變大錯,最終大錯變犯罪;對單位而言,這樣的犯錯甚至犯罪者多了,就等於自己培養了一匹又一匹害群之馬,單位形象受損是必然的。

  對“自己人”違規,就是要痛下決心,嚴肅處理,如若不然,亂罰款現象就不可能得到根治。□印榮生(公務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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