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名公務員偷拍麻陽縣委書記胡佳武的“麻陽偷拍案”近日已做出一審判決,那個窺視縣委書記的錄影機之眼已經合上,但公眾渴望看穿攝錄內容的眼睛並沒有停止轉動。
李熠、楊凡、劉陽因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他們都立即表示要上訴。上訴的結果如何,恐怕關注者為數不多。人們更關注的是,那個藏在飲水機裏的鏡頭究竟記錄了什麼?
據《北京青年報》昨天報道,“麻陽偷拍案”一審時,在辯護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才播放了經過選擇的片段。當律師追問視頻涉及的送禮者名單時,李熠則點出一位麻陽縣發改局官員的名字,隨即被審判長敲槌制止。法官稱這部分內容和這個案子無關。記者就以上情況向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進行求證,但未果。
此前曾有報道稱,李熠所持視頻涉及行賄受賄內容。還有傳言稱,事發當日李熠走後,胡佳武在上交贓款後才去報案。但懷化市紀委黨風室負責人胡東風回應稱,在2012年懷化市上交紅包的幹部統計表中,並沒有胡佳武的名字。
由於“偷拍三人組”的動機不是為了揭露貪腐,而是以此要挾領導得到提拔,這使他們得不到人們的同情。但縣委書記胡佳武的“隱私”受到侵犯,為什麼也得不到人們的同情?
給這個“隱私”加引號,是因為辦公室不是純粹的私人空間。“辦公室”三個字中就有一個“公”字,使它有了“天然”的半公開性質。
但辦公室的這種特性,並沒有讓偷拍行為獲得合法性。1971年,美國時代公司旗下的畫報《生活》記者假裝病人到騙子醫生迪特曼家中進行秘密採訪拍照,迪特曼以侵犯隱私為由起訴並獲勝。法院宣佈:“《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是用電子手段闖入、偷竊或侵犯他人住房或辦公室領地的執照”。
儘管這樣,根據哲學家路易斯 W 霍奇的“親密圈”概念,辦公室還是屬於“弱隱私空間”。因此,法庭可以判決安裝偷拍器材者犯罪,卻沒有讓人信服的理由拒絕播放偷拍內容,因為這一“內容”並非發生在絕對私人空間,比如家裏。
法院用剪輯過的錄影呈堂,難免給人以試圖遮蔽某些問題的聯想。法庭認為內容與案件無關,在法律上我們姑且存疑,但作為紀檢部門,則不應不予深究。
過去曾經有小偷偷到貪官家而暴露貪官的案例。在這種案例中,並沒有因為竊賊違法而不追究貪官的違法。
根據李熠父親的陳述,錄影記錄了有人“疑似”給胡佳武高檔情侶手錶,還有一些人送了一些包裹,不知道裏面是什麼。他兒子對律師説,縣發改局一官員送了紅包,金額不知道。
胡佳武是不是清白,囿于一時一地的錄影儘管無法給出全部的答案,但起碼可以給出辦公室的現場答案。胡佳武在辦公室裏,不存在臥室裏那種不可示眾的隱私,如果沒有收受賄賂,他應該比別人更迫切讓錄影來證明。
偷拍事實與賄賂可能,是問題的兩個方面,如果無法合併處理,也應進行切割調查。可是從去年2月到現在,在1年又8個多月的時間裏,除了偷拍者被送上法庭之外,人們迄今沒有看到紀檢和反貪部門對錄影內容的調查結論。
現在已經有多家媒體與諸多民眾不斷追問縣委書記究竟有沒有被拍到不可告人的問題,但真相卻被剪輯,只裸裎冰山一角,這樣的“爛尾事件”如何能夠服眾?(何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