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門案疑犯麻永東對妻子存在長期的家庭暴力。若可以假設的話,如果丈夫第一次家暴,妻子就利用法律武器,執法機關就依法處置,事態還會發展至此嗎?
19日中午,將妻子一家七口滅門的犯罪嫌疑人麻永東被押解回老家彭陽縣。據報道,受害者的多名家屬回憶,今年8月以來,麻曾多次威脅妻子,如果敢離婚就將其滅門。
寧夏滅門案是兩個家庭的悲劇,更是全社會之殤。這個週末,很多人的心中都為此蒙上了一層霧霾,在同情、惋惜的同時,更為之震驚、不安、恐慌。逝者已矣,但願他們可以抵達沒有暴力、殘忍的彼岸。兇手也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然而,生者有必要為之反思,我們的社會何以充斥著暴力?類似事件能否避免或者減少?
從各方敘述來看,疑犯麻永東對妻子存在長期的家庭暴力。“在過去的兩年多中,因麻永東賭博、夜不歸宿,小兩口爭吵不斷,蘭秀英時常挨打”。麻也曾多次威脅妻子,如果敢離婚就將其滅門。而據疑犯父親回憶,就在慘劇發生當天,疑犯“因言語過激打了兒媳一巴掌。隨後,兒媳發短信給娘家,還報了案。之後,到現場的民警因為是家庭糾紛,建議到鄉里去調解,兒媳也隨著親家回了家”。
在家暴面前,蘭家和大多數受害者一樣選擇了一再忍讓。這一方面也許是出於對暴力的忌憚、對“家醜”的顧忌,另一方面也許更在於他們對法律不信任。即使報了案又能怎麼樣?會不會也像案發當天那樣不了了之?之後,施暴者會不會變本加厲?正是這樣的容忍,讓家暴鬼魅屢屢越過雷池、步步為營,最終肆無忌憚地吞噬了整個家庭。若可以假設的話,如果丈夫第一次採取家暴,妻子就利用法律武器,執法機關就依法處置,事態還會發展至此嗎?
當地辦案民警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而這是有其宏觀背景的。雖然法律已經確立了對家暴的懲罰措施,但在各地不成文的執法慣例中,對於類似的家暴糾紛,工作人員往往以調解為主,更要“尊重”受害者的態度。可是,這種“尊重”反而是在傷害。當受害者擁有處罰或不處罰施暴者的選擇權,會由於擔心以後遭受更大強度的暴力,而選擇放縱施暴者。
在這種現實語境下,執法機關就更有必要強硬起來,實現對家暴的零容忍,讓所有施暴者感知到,只要實施了暴力,只要觸犯了法律,即使得到受害者諒解,即使受害者為之求情,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也許只有這樣,受害者才能感受到法律的保護,才敢於對家暴説不。由家暴衍變而成的極端暴力案件,才會逐漸減少。(舒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