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追問:操控嬰兒“第一口奶”,多美滋該擔何責?

時間:2013-09-26 14:26   來源:新華網

  為了銷售奶粉,不惜和媽媽搶奪“第一口奶”,一些廠家可謂用盡了各種手段。比如達能旗下奶粉品牌多美滋通過給好處費、提成等手段,使護士強喂多美滋嬰兒奶粉,令新生兒對其形成依賴,排斥母乳,進而達到長期牟利的目的。

  9月16日下午,多美滋中國即發佈聲明“表示非常震驚和重視”,並稱“嚴格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併為此設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只是這種“震驚和重視”又有多少值得可信?

  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網站資料顯示:僅在中國,産後一小時內即開始母乳餵養,每年可以避免3萬名新生兒死亡。和純母乳餵養的寶寶相比,非母乳餵養的寶寶死於肺炎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5倍,死於腹瀉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1倍。

  作為一家專業生産銷售嬰幼兒奶粉的企業,多美滋難道不清楚母乳餵養的好處?人類母乳中有196種已知營養成分,而配方奶粉中僅有37種。多美滋等奶粉企業在醫院不遺餘力地和新生兒爭搶“第一口奶”,使新生兒獲得對奶粉的依賴而拒絕母乳,還有沒有一點道德良心?

  中國衛生部2011年推出的《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嬰兒出生0到6個月裏,任何奶粉品牌都不得做銷售宣傳,只有在産婦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下,才建議使用奶粉代替母乳。

  多美滋的聲明中強調“多美滋嬰幼兒食品有限公司嚴格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包括《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既然明明知道這個規定,為什麼多美滋的市場行銷人員還和掌握嬰幼兒“第一口奶”的醫護人員做幕後交易,在産婦及親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喂食多美滋奶粉?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醫療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回扣,將以《刑法》中“受賄罪”定罪。

  報道中稱,多美滋奶粉給每個護士、醫生的款項在幾百元到10000元不等,而每個月的匯款總額大概都在30萬左右。一年就是360萬元,這還僅僅是一個城市,在全國的其他城市還給了多少?既然涉嫌受賄,必然有行賄者,多美滋該擔何責?是否構成商業賄賂罪?

  按多美滋的聲明,多美滋中國對此事“非常震驚和重視。我們將立即就此事展開調查”,“如有違反,我們將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這個聲明似乎意在表明,多美滋中國此前對通過給回扣和提成讓護士喂新生兒奶粉一事毫不知情。

  多美滋中國否認知道此事,似乎可以減輕外界的指責、撇清自身責任,從而把責任推給市場行銷人員。但是,每月30萬元給醫護人員的費用,管理層敢説不知道?這筆錢不明不白地消失了,管理層會不認真過問?

  不少企業在被曝出問題後,第一反應不是自查與自省,不是認錯與道歉,而是極力反駁與辯解。從多美滋的聲明中,我們看到的也是如此低劣的應對路數,一句“非常震驚與重視”就能擺脫你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了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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