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近日草擬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9月23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徵集修改意見。同1999年公佈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比,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擬由原來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中新網9月24日)
一個時期以來,不少寫作者感嘆精神産品創作貶值,呼籲漲稿酬的聲音頻現。現行稿酬標準依照1999年國家版權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第六條,基本稿酬為原創作品每千字30元到100元。現擬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應該説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對於廣大自由撰稿人來説,不啻一種福音。不過,他們也擔心稿酬上漲又成一場空歡喜。
出臺一項制度規定是很容易做到的,特別是像上漲稿酬這樣的規定,只要標明千字價值幾何就行。麻煩在於一項規定被執行的徹底程度。此前規定每千字30元到100元的稿酬,也沒有完全得到貫徹。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有的期刊社、報社,根本就沒按規定執行甚至連稿酬都發不出來,當然也有個別報社的稿酬發到千字500元或更高,有的期刊為獲得好稿甚至不惜重金攬稿。發不發稿酬、發多少稿酬,不是看規定的標準,而是取決於媒體的經營狀況。目前,我國的新聞出版單位的經營模式多為自負盈虧,俗稱“自己刨食吃”。在這樣的體制下,新聞出版單位有著很大自主權,雖然有明確的稿酬規定,但支付稿酬有很大的自由空間,這就使支付報酬辦法處於彈性狀態,甚至形同虛設。
國家版權局提高稿酬很有必要,此能使傳統媒體、網路媒體對於作品的使用更加規範,有助於尊重和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不過,保障相關規定順利實施,才是關鍵。(孫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