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窩案”説明多重壟斷已由行業維度滲入企業維度,也凸顯了內部控制和封閉運作如何形成利益集團、催生集體腐敗的途徑。
近期,中石油數名現任及前任高管涉貪受查,這些個人貪腐背後巨大的利益鏈黑幕也逐步揭開。
事實上,央企貪腐案件密集出現絕非偶然,它源於制度性弊端。筆者認為,本次中石油腐敗案的調查處理,應該成為央企尤其是某些壟斷型企業深化改革的契機。
失去約束的權力必然變質,進而成為掌握權力的個人、部門和集團牟取利益的工具。此番中石油“窩案”中,“勝利係”“崑崙係”成為高頻詞,説明多重壟斷已由行業維度滲入企業維度,也凸顯了內部控制和封閉運作如何形成利益集團、催生集體腐敗的途徑。
市場機制失靈和行政監督失效,導致個別壟斷企業存在資金預算的隨意性、決算超預算的高彈性,也引發了多口徑的糊塗賬、不透明的過度負債賬、虛高的資産評估、跨行業投資套利等經濟問題。國家審計署2011年9月對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的審計顯示,該公司前身深圳石油實業公司涉及投資成立海南一家深海養殖企業,最終虧損兩億多元,導致國家財産重大流失;2011年中石油6大海外投資項目的虧損終止造成12億元的收入影響,但追責結果不了了之。
從收入分配角度看,個別央企利潤分配的“體內迴圈”使其對公共財政、社會保障等民生的回報率低於其對公共資源的利用率,滋生驚人的灰色收入。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國有企業利潤收入2.1萬億元,上繳體現于財政收入中的僅有970.68億元。在支出方面,這一上繳利潤絕大部分又通過政府輸血再造的各種形式返還給了央企。例如,日前被審查的中石油原高管李華林,表內年薪已超千萬元,嚴重越過國家規定的國企高管薪酬紅線,而這一現象在金融、電信、煙草等領域也多有存在。
由此案“落馬”人員觀之,政企不分不但遏制企業發展活力,更會給腐敗尋租製造空間。將此案置於“十二五”規劃的大背景下看,央企內部及所涉行業的各類制度與機制梗阻,必須以消除市場壁壘、政府職能轉變、國有和民營經濟發展、收入分配改革等為目標,加快深化改革。
中石油腐敗案查處及其應該促進的央企改革,不僅是微觀的企業層面的問題,也不僅是中觀的産業層面的問題,更是關係到宏觀全局和改革前景中的市場效率與社會公平權衡的關鍵性問題。不斷升級的反腐“打虎”戰,就是要掃清改革發展途中的“攔路虎”。而基於反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持續研究、深入調查,才能更好地推動央企改革與發展。(許雲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