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試點還須深化

時間:2013-05-22 15:15   來源:光明日報

公務員聘任制正成為一股“潮流”。據媒體報道,今年江蘇將選擇部分地區試點公務員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將陸續上崗;廣西也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

公務員身份的終身制以及福利待遇的特殊化,使得這個群體備受關注。公務員終身制,意味著進入這個群體的年輕人捧上了“金飯碗”,缺少了幹勁。同樣,終身制也使這個隊伍缺乏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從而降低了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

各地密集試行的公務員聘任制,正是試圖在公務員隊伍中建立更為科學的選用擢升以及退出機制。現行《公務員法》中有辭退的相關規定,但大多適用於特別嚴重的違紀或不能勝任工作的行為,一般不會發生。實行聘任制後,退出機制相對更為靈活。比如廈門規定,如果聘任的公務員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那就必須解聘。

理論上講,公務員聘任制應當産生鯰魚效應,激活這個沉悶的群體。只是現實問題是,聘任制雖然在思路上非常理想,但會不會和很多改革一樣,在實際操作中被周邊的大環境同化呢?即便形式上變成了聘任,實際賞罰上會不會還是遵循“體制內”的慣例呢?或者説,聘任制到底有沒有優化公務員的管理格局?這方面媒體鮮有呈現。

以深圳為例。深圳2007年在國內首次試點聘任公務員,2010年起,深圳對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度。不包括今年,深圳試點以來聘任的公務員已超3000人。但據披露,2007年以來,深圳只有20余位聘任制公務員因自身意願等原因主動辭職,大批入職的聘任制公務員尚無被辭退者。由此可見,與其他行業的聘任相比,公務員群體中的聘任仍相對穩定。

其實,並非只有“公務員被辭退”才能證明這項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公眾只是隱隱地擔心,如果聘任只是以一紙證書的形式體現,那麼本意上“破除官本位”“激發公務員積極性”的聘任制又能發揮多少現實作用?從這個角度講,公眾其實更希望看到,實行“聘任制公務員”的試點地區取得了成效,優化了公務員管理。

在既有規則面前,試點的改革所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所以,在推行公務員聘任制的過程中,如何保證聘任不走形變味,是這項制度實施的難點所在,也是公眾對這項改革的訴求所在。只有聘任名實相符,高效廉潔的公職人員隊伍才是可期的。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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