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公佈了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中偵破的十起打擊肉製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013年2月,江蘇警方打掉的利用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製品冒充羊肉售賣案例,尤其令人心驚、噁心。微博網友討論:夏天到了,想吃烤串的你,還能那麼從容嗎?
對於食品安全問題,我們天天挂在嘴邊,打擊執法行動也很多。但層出不窮的案例,還是讓消費者感覺到:吃什麼仿佛都不安全。在食品制假售假上,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為何如此呢?
老鼠肉冒充羊肉,首先在收購原料、加工環節就出現了監管盲區。犯罪嫌疑人自2009年開始制假,如此長時間內,原料竟然源源不斷,這些原料誰在提供?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售、運輸動物産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顯然,該案犯嫌疑人規避了這一規定,從山東將原材料運到江蘇。他們如何一路瞞天過海、過關斬將?
這些假冒的肉製品基本都在蘇、滬等地農貿市場銷售,顯然,犯罪嫌疑人是有選擇的。因為大超市、大商場對這種來路不正的肉製品把關更嚴,相比而言,農貿市場更容易有機可乘。然而,對於農貿市場的肉製品管理,各地都有規定,比如上海某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告知書》,規定“禁止銷售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面對各地類似的管理辦法,假冒肉還能堂而皇之的銷售,説明地方的管理條例流於形式,其根源在於掌握執法監管的人員失職。正是由於這種“終端”監管的失職,導致很多問題食品流向餐桌。
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背後,都有眾多“黑心商人”在操縱。“黑心商人”是食品安全事件最終的幕後黑手。像此案涉及的63名犯罪嫌疑人,無疑要面臨法律的嚴懲,但如何通過法律手段,震懾更多的“黑心商人”呢?食品安全事件眾多,究竟是法律懲罰過輕?還是法律仍存漏洞?值得我們深究。
此案例之所以典型,筆者認為不在於案值多大、手段多惡劣,而是其暴露出的從生産到銷售方面一系列監管漏洞、缺位甚至不作為等問題。所有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包括一些食品安全問題,幾乎都存在這些問題。唯有徹底解決了這些問題,食品安全才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