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需要“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

時間:2013-03-28 15:15   來源:武漢晚報

  昨日,陜西省住建廳廳長楊冠軍關於《陜西省建築保護條例(草案)》的説明引人關注。其中規定,既有建築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普通建築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3月27 日《華商報》),也就是説,房子可不能想拆就拆了。

  現在建築的“短命”,已是普遍現象。比如,杭州西子湖畔第一高樓22層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3號樓、青島標誌性建築之一的24層大樓鐵道大廈,都“英年早逝”。而22層98米高,幾乎還簇新的無錫市第一人民醫院綜合樓,建成使用才7年,建設投入約8億元,曾經是亞洲最大室內足球場的瀋陽綠島體育中心,至去年使用壽命不到10年,甚至還剛剛是“童年”,就在一聲巨響中夷為平地。

  這當然有種種的理由,但顯然都經不起追問,比如,一個城市的規劃,豈能如此短視,連房子到底使用幾年,都沒有一個基本準確的評估和預見?比如,當初建造的時候,其規劃有沒有經過可行性研究?否則,何以“規劃趕不上變化”?顯然,投入如此之巨的建築都可以輕易説拆就拆,一個城市必將無休止地陷於拆了建建了拆之中,如此折騰,城市永遠是一個工地,除了擾民,更將是驚人的資源浪費。

  不少地方政府熱衷於如此的拆樓,當然是因為可以從中獲益。比如,以前的投入,當然已經被財政“消化”,現在將拆樓地塊用於商業開發,又是一筆新的收入,於是政府不僅實現了盈餘,老地塊上的新建築,更將是為政府官員臉上貼金所十分需要的政績工程。政府的如此小算盤,自然打著為民辦實事的漂亮旗號,而且從表面上看,拆樓建樓的費用似乎都是開發商承擔,但是,開發商當然“無利不起早”,所有顯性隱性的損失,實際上最終還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錢買單。

  顯然,當建築的頻繁拆建,可以為政府官員謀取自己的巨大利益,卻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那麼,作為決策的拍板者,按自己利益的需要,説拆就拆,不僅不可避免,而且只會愈演愈烈。也因此,立下至少“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加大隨意拆樓的風險成本,已是勢在必行。對於政府官員,隨意推翻規劃將有違法之嫌,於是,若此立法的“緊箍咒”約束之下,不僅有可能“戒”掉官員的拆樓癮,還將倒逼規劃制訂的前瞻性科學性,使城市的建設更加規範有序。(錢夙偉)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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