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對待不雅視頻舉報人權利

時間:2013-01-30 14:46   來源:法制日報

  重慶不雅視頻爆料人朱瑞峰日前表示,除受到處理的11名官員,他手裏還掌握多名重慶市廳級以上官員的不雅視頻。1月27日晚上和1月28日,重慶警方兩名民警來京要求朱瑞峰協助調查,朱瑞峰以保護其在公安局內部的線人為由拒絕交出不雅視頻。此外,1月27日晚,當警察要求朱瑞峰配合調查時,朱瑞峰表示,可以協助調查,但不應在休息時間(1月29日《京華時報》)。

  針對朱瑞峰的説法,重慶警方回應稱“公安機關應依法向朱瑞峰調查核實情況,提取相關犯罪證據,朱瑞峰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並提供相關證據。”那麼,圍繞著重慶警方與朱瑞峰之間爭議的孰是孰非,有必要從法律上和道理上分析解剖。

  從法律上講,證人有作證的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重慶警方在偵辦肖燁一案,朱瑞峰對其中的相關情況知情,是這一案件的證人,當然有作證義務。但是,證人有作證義務並不表明警方可以隨意要求證人作證。一是作證的地點,應當徵詢證人的意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因此,朱瑞峰要求重慶警方到他北京住所轄區的派出所提供證言,當然合情合法。二是作證的時間,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這就是説,連犯罪嫌疑人也要保證休息時間,不能隨意訊問。那麼,作為證人,警方更不能在他休息時間隨意要求他作證,朱瑞峰提出白天再配合調查,這也是合法和情理之中。

  再説證人作證的內容,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朱瑞峰聲稱“手裏還掌握多名重慶市廳級以上官員的不雅視頻”,那麼,他是否必須向重慶警方交出這些不雅視頻呢?我認為這是朱瑞峰本人的權利,他願意交出就交,不願意交就可以不交。因為這些視頻與重慶警方正在查處的案件並沒有關聯,而憲法規定公民有申訴、控告、舉報等權利,但是,公民有權選擇向哪個機關進行舉報。如果朱瑞峰認為重慶警方值得信賴,他當然可以向重慶警方提交這些不雅視頻。反之,朱瑞峰拒交的理由也應該考慮。

  第二個問題在於,重慶警方要求朱瑞峰提交已經公佈的視頻原始資料,或者要求他提供線人的有關身份資訊,那麼,朱瑞峰是否應按照重慶警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呢?從法律上講,這些資料和資訊與警方正在查處的案件有關聯,那麼,朱瑞峰就有義務提交這些資料和提供相應資訊。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有可能使線人暴露在警方的面前進而遭受打擊報復,那麼,今後其他線人就不敢輕易向媒體和“公民記者”提供相關線索,進而不利於反腐敗。朱瑞峰如果這樣做了,恐怕不合理。這主要在於我們國家並沒有保護“深喉”以及記者免於提供線人資訊義務等法律,媒體和“公民記者”常常處於合法卻不合理或者合理卻違法的兩難之間。鋻於此案的特殊性,朱瑞峰向由中紀委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相應的資料與資訊,也許是比較穩妥的辦法。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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