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歲末,常有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對當年下發的“紅頭文件”進行年檢的新聞見諸報章,對有悖黨和國家現行方針政策、平行機關彼此行文有關條款相抵觸的“紅頭文件”,根據性質程度不同,分別予以廢止或更改文號,附言重新下發。
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要求“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筆者認為,“紅頭文件”年檢也是改進作風之舉,宜於推廣。
當前,不少地方重視發文,卻忽視對其進行年度“體檢”。雖然多數地方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有法可依,但也有一些“紅頭文件”,下發前或因未調研與上位法規、與平行機關行文的銜接情況,或在聽證、論證等環節上有欠缺,導致部分條款有悖上位法規,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適應、不協調。比如,一些縣、鄉下發的涉農文件,部分條款堪稱荒唐——如強令幹部每月吸兩包地産煙等。
現實中,朝令夕改、部門抵觸的“紅頭文件”,會令執行者手足無措,而那些有悖法規政策的“紅頭文件”,其影響更是惡劣。對“紅頭文件”實行年度“體檢”,清理那些互相抵觸、與法律法規相悖或失去實效的“紅頭文件”,對遏制“一個將軍,一個令”、杜絕朝令夕改、提升政府公信力,都是大有裨益的。
社會發展是動態的,區域性發展戰略、決策及相關規章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在實踐中,對“紅頭文件”實行年檢,及時解決靜態規章與動態發展形勢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一些地方積累了許多好做法,如安徽省“紅頭文件”下發前須經法制部門作合法性審查,山東省的“紅頭文件”須界定有效期,這些做法反映了程式化、法制化、規範化的執政理念,是執政者尊重社會實踐、尊重民眾意願的體現。
定期搜尋、化解決策和行政實踐中暴露出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糾正失誤,是改進工作作風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從這個層面上來講,“紅頭文件”年檢宜廣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