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權力發財”:要嚴懲,更要嚴防

時間:2012-12-03 10:22   來源:羊城晚報

  “對於憑權力發財的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日前表示。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所熟悉的各種權力,如決策權、處罰權、強制權、審批權、檢查權等,幾乎都具有變現為“發財”渠道的可能。據學者王小魯的研究,我國被官方統計遺漏的“灰色收入”金額高達數萬億元,主要來源為:“制度不健全導致的腐敗、尋租行為、公共資金流失和壟斷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等,追根溯源,顯然都可歸結為“憑權力”。

  “憑權力發財”,無疑必須嚴罰。這不僅因為“憑權力發財”在經濟層面、收入分配角度,完全是一種不公平不公正的“發財致富”途徑,更因為在政治、法治層面上,它也是違背“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的基本政治倫理和法治邏輯的非法權力使用方式。

  然而,“嚴懲”儘管非常必要,但要想真正有效解決“憑權力發財”問題,僅靠事後的被動“嚴懲”,又遠遠不夠,更重要的在於,必須事前未雨綢繆地積極主動嚴防,在體制制度上最大程度地減少“憑權力發財”的機會和可能,真正“將權力關進籠子”。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日前指出的,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張貴峰)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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