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6年過橋費的鄭州黃河大橋于10月8日終止收費,這個消息當然讓公眾額手稱慶。但人們很快發現,免費後的鄭州黃河大橋,管理也明顯鬆懈下來。同時,由於鄭州黃河大橋屬於上市公司中原高速的優質資産,終止收費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上市公司的利潤,中原高速的股東由此牢騷滿腹,河南省政府也面臨如何補償股東的問題。
鄭州黃河大橋終止收費,當然不是因為到了收費期限,而是迫於中央嚴查超期收費的壓力。鄭州黃河大橋總投資1.78億元,早于1996年就還清全部貸款。即是説,這塊“優質資産”至今已經超期收費16年。按照國家審計署2008年的審計數據,該橋已經違規收費14.5億元。近幾年來,鄭州黃河大橋每年的收入在2億元左右,2004年更是超過3.1億元。中原高速10月8日晚間的公告稱,2011年黃河大橋營業收入2.72億元,佔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0.36%。
鄭州黃河大橋2000年作為經營性資産注入中原高速,中原高速則于2003年于A股上市。股東尤其是廣大的中小股民追捧中原高速,看重的當然是黃河大橋的豐厚贏利。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為自己的原因,在股權以及營收上出現了有損股東利益的行為,應該給予股東合理的補償。由此,中原高速股東的補償要求應屬正當。
當然,股東的補償要求也存在一定障礙:中原高速的股東是否明確知道,其所投資的公司存在違規收費,並且這種違規有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和利潤出現重大變化,從而嚴重影響股價以及股東權益?也即,股東們是否明知存在投資隱患卻依然要投資?綜合相關公開資訊,鄭州黃河大橋違規超期收費並不是秘密,國家審計署2008年就明確其違規。中原高速的股東若説毫不知情,顯然無法自圓其説。坦率地説,股東的補償要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其知情與否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從實際情況而言,上市公司雖然存在人人盡知的違規行為,但這種違規卻是以政府支援為依託。面對鄭州黃河大橋的超期收費,河南省相關政府部門即便在國家審計署如此明確的審計結果下,也未做出相應整改,政府部門的拖延和縱容,實際起到了嚴重誤導投資者的作用。
若説補償,其實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其一,違規收費16年所形成的對於普通公眾的補償。河南省相關部門以及中原高速的控制方,其違規收益完全應該全部返還消費者;其二,黃河大橋“提前”結束收費而影響股東的權益,對此,應予以股東相應的補償。
如果國家相關部門在鄭州黃河大橋一事上能夠公平、公正地嚴查到底,能夠切實挽回公眾的損失,中原高速將面臨巨大的財務漏洞,説不定,這家河南的優質上市公司將面臨退市摘牌的風險。
以政府信用和政府意志為“資産”,通過所謂的轉制和股權轉移,將一些收費期滿收回投資的路橋變成上市公司,從而以上市公司和市場經濟的名義延長收費期限,這種做法絕不僅是河南一地所為。它已經成為以公權謀求經濟利益的常規手段。可以説,中國的收費路橋為何在達到收費期限並且清貸款的情況下依然收費,政府的逐利動機,是其堅實的底氣。
鄭州黃河大橋停止收費所導致的股東權益糾紛,明顯昭示了一些上市路橋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不客氣地説,這些看上去有政府“資産”為依託的公司,既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也在嚴重損害政府和股東的權益。中原高速將如何補償股東和公眾,代表著此類公司未來的出路。(徐冰)